河堤路(黄花岗路口至民族路口段)及河堤路110号至278号风貌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堤路(黄花岗路口至民族路口段)及河堤路110号至278号风貌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兴市河堤路(黄花岗路口至民族路口段)及河堤路110号至278号风貌改造工程已由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规〔2017〕222号《关于东兴市河堤路(黄花岗路口至民族路口段)及河堤路110号至278号风貌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东发改规〔2017〕237号《关于东兴市河堤路(黄花岗路口至民族路口段)及河堤路110号至278号风貌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东兴市河堤路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拟对东兴市河堤路(黄花岗路口至民族路口段)及河堤路110号至278号共78栋建筑外立面进行翻新装饰改造。主要改造规模为清冼立面瓷砖6535.75平方米,立面涂漆15768.61平方米,GRC(玻璃纤维增强混凝土)窗套改造3351.1平方米,统一安装店面招牌1176.6平方米、空调盒230个,土地庙改造537.5平方米,围墙美化装饰113.5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墙面翻新装饰、围墙装饰工程及广告牌、防盗网、门窗及空调外机架等改造工程。

合同估算价:26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65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5天(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1月至 2018 年6月。

设计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具体内容:(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2)设备(货物)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以及设备的试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3)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档案管理、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 。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 。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12月 15 日至2017 年12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 12 时,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707室)进行现场报名。

项目的有关通知均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注意关注相关网站通知,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7 年12月 15 日至2017 年12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 12 时,下午 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 月 9 日 9 时30 分,地点为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

9. 10. 交易服务单位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电话:0770—*******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兴市那超路599巷18号 地址:南宁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房

邮 编: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骆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 电 话:****-******* 155*****23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2017年 12月 1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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