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招标公告

“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招标公告





社会各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急剧增长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55号)《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全面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委办〔2017〕92号)精神。现将市民政局、市老龄共同拟制的《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函送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9日日15:00前盖章传真至市老龄办,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左川联系电话:******* *******(传真) 138*****786QQ:********

附件:《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附件

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

第一节 发展现状. 1

第二节 面临形势. 4

第二章 总体要求. 6

第一节 指导思想. 6

第二节 基本原则. 6

第三节 发展目标. 8

第三章 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1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1

第二节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 13

第三节 建立老年人精准救助制度. 14

第四节 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14

第四章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5

第一节 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15

第二节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6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19

第四节 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20

第五章 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22

第一节 优化老龄产业空间布局. 22

第二节 建立健全老龄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23

第三节 培育老龄产业发展主体. 23

第四节 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24

第六章 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25

第一节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25

第二节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28

第三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29

第七章 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2

第一节 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32

第二节 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 32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2

第八章 保障措施. 33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机制. 33

第二节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35

第三节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36

第四节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37

第五节 完善宣传激励机制. 38

第六节 强化督促检查机制. 38



绵阳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与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绵阳市“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老龄工作组织机构不断健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市、县、区和乡镇(街道)的老龄工作机构逐步得到理顺和加强,落实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充分发挥了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更加规范,覆盖面更广,充分发挥了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2015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335.43万人,年均增长42.69%;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4.33万人,年均增长5.01%。老年社会救助、高龄津贴、老年优待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惠及范围逐步扩大。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贯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方针,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得到全面发展。截止至2015年底,全市有各类养老机构255个,养老床位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累计创建养老社会化服务示范社区17个;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9个;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40个;农村幸福院508个;城乡居民养老服覆盖率分别达到73%和54%;296名人员取得养老服务护理员执业资格(此段数据依据为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规划,请市民政局核实)。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全市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所,在校学员达万人,基本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教育服务体系。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取得新进展,%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文体队伍不断壮大,经常参加文艺演出、体育健身、书画大赛等活动的老年人达万人。

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以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环境为契机,持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持续开展“银龄行动”,拓展老年优秀志愿项目和团队,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2万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广泛。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组织网络,累计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个,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上下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和助老济困等活动,养老孝老敬老传统美德得到大力弘扬。






专栏1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完成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10.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22.1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比例(%)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年均增长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529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1


30


103.3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




75





基层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创建率(%)


88


80





老年教育参与率(%)




8





老年志愿者占比(%)


18.9


10


189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关键期,是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变革转型的重要窗口期,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

严峻形势。“十三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发展将呈现出规模化、快速化、高龄化等特点。2015年底,我市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16.17万人,户籍老年人口比例为21.28%。据预测,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34万人,约占全市常住人口23.5%左右。高龄、空巢、失能、独居老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支出持续增长;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性和城乡差异将更加明显,农村养老形势更趋严峻,家庭和社会养老压力进一步加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主要挑战。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亟待强化;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全社会应对意识和行动不强;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社会保障压力增大;养老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有效供给不充足,质量效益不高;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情感慰藉不够、服务供给不足;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不高;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亟待完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基础薄弱,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农村、民族、贫困地区老龄事业起点低、困难大;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基层基础薄弱,人才队伍短缺。

重大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为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的战略问题。二是市委、市政府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工作全局,《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安排,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全市各项工作的目标指引、行动遵循。三是我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经济发展呈现强劲势头,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夯实了物质基础。四是加快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基因检测、远程医疗、个体化治疗等科技城建设成果推广应用,为进一步发展老龄事业和建设养老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是通过实施12349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1+N”农村养老服务、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和老年人才开发等六大试点工程,在全省率先试点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快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增进老年人福祉,持续培育孝亲敬老、养老助老文化,尊重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人人共建共享的和谐社会,增加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制约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城乡养老供给二元结构突出问题,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充分激发民间资本发展潜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等制度建设,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加大养老投入力度,充分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积极促进养老资源向农村延伸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中的规划引领、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督促检查等主导作用,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老龄委协调、成员单位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民积极行动支持的老龄工作大格局。

适度普惠,精准服务。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不断扩大受益面,逐步实施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政策,提升老年人的福利水平。重点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特殊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建成符合绵阳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权益全面巩固,老年宜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老年福利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总体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老龄工作大格局全面建成。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绵阳科技城优势,夯实基础,着力构建老龄工作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宣传激励“三项机制”,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多元化建设“三大行动”,完善硬件支撑、困难资助、福利支撑三项制度,形成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的政策合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成多支柱、全覆盖、更公平和更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人优待范围和优待水平不断拓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98%以上,特困老年人供养率达到100%。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逐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护,老年人各类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个以上;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的养老床位达到4.6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0张,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超过8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政府和市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老年消费市场繁荣活跃,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老年宜居示范社区。所有县(市、区)建有功能齐全、规模具备、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活动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有规模适当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有1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和器材。基本建立起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更加通畅。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5%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老年大学,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达到?%以上(此处请教体、民政局核实)。






专栏2 “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 别


指 标


目标值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达到9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98%以上



养老服务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不超过5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不低于30%



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


80%



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数




健康支持


老年人健康营养


提升至10%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4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达到90%



老年教育及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老年大学的县(市、区)比例


100%



建立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50%



建立老年学习点的行政村(居委会)比例


3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以上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达到12%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以上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第三章 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在医疗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构建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第二节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兼顾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需要,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到2020年,全面推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建立完善各项津贴、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精准掌握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8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的经济、生活、就医、住房、需求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符合政府兜底保障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医”服务,满足老人较高层次的需求。

第三节 建立老年人精准救助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实施安全温暖过冬、生活照料等专项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脱贫。倡导开展结对帮扶、认养资助等精准救助活动,发挥社会救助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第四节 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动。推动设立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机构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专项基金。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引导、扶持、规范和监管,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第四章 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机构改革。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中“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加快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管理模式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服务对象向农村老年人全覆盖转变,服务内容向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转变。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

建设农村养老“1+N”发展模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聚焦文体娱乐单一 、精神文化缺乏、未来预期不稳定等问题,切实帮助农村老年人解决养老问题。全市全面建成“ l+N ”(以区域性养老中心为基础,整合老年协会、日照中心、村级综合活动阵地、农村幸福院、农家书屋等资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失独老人等群体提供关爱服务。探索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的方式方法,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全体老人。

第二节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加快完善支持居家养老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资金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标准、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监管机制。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主导责任,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居家和社区老人服务清单,建立健全行业服务准则、设施设备配置、行业服务监管、安全营运管控等系列制度,推动形成居家养老新局面。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在假期和用工制度方面进行适当倾斜。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

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政策制度清单,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运行的指导管理、扶持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准入退出、评价评估、等级评定、监督管理、信息披露、评比表彰等各项制度,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运行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和从业准则,通过考核验收、督导检查、典型示范等措施,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运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自律、协调、统筹等积极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涉老医疗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示范引领、培育扶持和牵线搭桥作用,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优良、市场认可、老人信赖、综合实力较强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塑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品质,健全完善“互联网+”为手段、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市场主体为支撑、医养结合为保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加强养老服务分类管理。建立涵盖辖区内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居住情况、家庭情况、经济情况、身体状况、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基础数据库,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维护。因地、因人、因需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精准性。针对60周岁—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周岁—79周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和老龄特色用品等方面的供给力度;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建立绵阳市居家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评估体系。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在城市社区逐步建立步行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施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整合各类涉老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卫生院(站)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营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骨干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力。依托“三社联动”“一站式服务”和社区“1+N”行动,整合城乡各类养老服务的形态和实体。到2020年新增5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主城区整合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指标,建成功能完备、覆盖面广的日间照料中心驿站,为老人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专栏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程



实现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以绵阳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阵地,开展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大调研,制定老年人服务菜单,探索满足老人低中高档养老服务模式。平台延伸建设不少于10个(主城区3个,各县市区各1个,合计10个)专业养老服务线下站点,为老人开展服务,根据老人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标准。发展不少于200家符合“五助”范围的线下加盟服务商,为供需双方搭建桥梁。2017-2018年,政府向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购买信息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50000人。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实现老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实现服务精准化。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建立。2018年底前,在深入调研和总结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推进的基础上,准确定位政府和市场角色,梳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制定《绵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程(试行)》,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规程将建立绵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执行标准,确立服务人员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迈向制度化和标准化。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乡镇中心敬老院,整合各类涉老服务组织和场所(农村老年协会、日间照料中心、村级活动中心(幸福院)、乡镇卫生院)、整合改造原有村级小学和村级闲置办公空房作为活动室,鼓励老年人相互关照、相互帮助,开展经常性的学生和志愿者关爱活动,推行农村社区、集中居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由服务中心统一调配服务资源。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重点为特困老人、“失独”家庭、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提升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养老床位数量。指导农村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公建民营”等运行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学校及其它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发展养老服务。支持个人兴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建设中高端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服务由保障型向品质型转变。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规范养老服务行业行为和从业准则,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统筹作用。建立以需求、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机制,按照养老服务放管服综合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各类养老机构、服务组织制定的“许可、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全市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服、统一评估、统一验收,实现服务功能标准化、服务为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载体信息化、服务质量公开化,大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塑造“安全、诚信、优质”的绵阳养老品牌。

第四节 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医养融合制度和政策体系。通过出台规划、构建平台、建立制度等具体措施,对城乡医养护资源有效整合、系统建设,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医养“三向合作”(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基层医疗与城市医疗机构深度合作、综合医疗机构与专业医疗机构深度合作)。积极推进老年人医疗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各级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机构,支持在精神治疗机构中设置一定比例的老年病床位,鼓励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失能老人护理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和康复医院等纳入医保定点机构,2020年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养老机构实现医保联网结算功能。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养老信息综合平台、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日间照料中心等建立医养合作协作关系。研究和完善社保医保制度,适度增加老年人在老年养护机构的医疗报销科目项目。积极发挥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人才优势、区位优势、教研优势,2019年底前完成四川省医养融合试点。

加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制定符合老年人群特点的健康教育计划,科学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方面的知识。加强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对老年心理健康的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研究推广老年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推动健康养老服务建设。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的深度发展,促进医疗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支持建立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服务水平。借助“医养结合”平台,吸引老人到中心养老,实现老人不出中心就能享受到就诊、治疗、心理抚慰、结算等系列服务,体会到家的温馨和亲人的温情。为60周岁以上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鼓励日间照料中心、专业社会组织,通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为老人提供家庭签约服务,推动助老就医活动的开展。






专栏4 医养结合示范工程



支持2—5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增设护理型床位、老年人康复床位等医养结合床位,推动5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

支持2—5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设施设备,增加护理型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第五章 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第一节 优化老龄产业空间布局

构建“一核两带”的老龄产业发展格局。以绵阳主城区(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为核心,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和高端要素集聚;北部特色发展示范带充分发挥特色旅游和民族文化资源,以夏秋季节性康养服务、民族医药资源、羌文化旅游资源等为发展重点,打造民族特色康养服务业发展带;南部融合发展示范带以特色养老健康服务为重点,发展多层次养老与健康服务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打造绵阳丘区县区域性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基地。

搞好老年服务产业规划。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产品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日常经济发展举措有机结合,将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之一。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第二节 建立健全老龄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加大对老龄产业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金融扶持、土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老龄产业加快发展。开展市场调查统计,研究政策措施,把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结合起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使之成为经济发展新亮点。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养老健康服务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构建老龄服务业分级准入制度,扩大老龄服务业社会供给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从事老龄服务。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老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技术、贸易、人才政策。

第三节 培育老龄产业发展主体

扶持培育老年服务产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本地区竞争力强、有实力的涉老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老龄服务企业连锁经营,培育一批生产老年人用品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

扶持培育老年服务用品研发生产主体。充分发挥科技城优势,整合企业、机构、智库、资本等多方力量,通过引进、合作、联盟等形式,加强老龄产业的技术集成和市场应用,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辅助器具。支持固有企业增设老年用品研制项目,支持社会企业机构创新创试老年用品研发,扶持现有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研发研制老年人操作简易、使用方便、易携便存的生活用品、服务终端和器械器具,搭建研、产、销、网一体的互联平台,推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壮大。

第四节 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规范市场管理。加强对老年服务产业的规划和科学管理,制定老年服务产业法规、产业标准、安全标准、准入制度、评估制度等政策规范,提高老年服务产业管理水平。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构建老年产品和老年服务诚信体系,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培育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鼓励商店、市场、电商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区,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博览会,通过产品实展、功能演示、现场体验、意见征集等方式,形成示范效应,积极宣传推广老年服务产品。在绵阳科博会会场开辟老年用品展览专区,着力提升科技型老年消费品影响力。

培育供给市场。充分发挥科技城科研优势,以培育和壮大老龄产业为抓手,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加快推进老年产业走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新路径。在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增设智慧康养和养老产业展区,展示老龄事业产业发展新成果。在市县 12349 综合信息平台和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福利院机构、老人聚居社区等场所设立老人用品专柜、展区和体验馆。依托 12349 综合信息平台、养老机构门户网站、公众信息宣传媒体等网络平台,实现老年用品市场线上线下和产供需链条互助合作,共同促进。创新开展老年产业设计规划评比、老年用品设计评比、老年消费新观宣讲等活动,宣传消费新观念、推荐老年养护新产品、拓展老年服务新途径,营造浓厚繁荣的老年用品市场氛围 。

第六章 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

第一节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健全老年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形式、终身教育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试点老年大学办学新模式,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继续办好各级老年大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研究制定老年教学规则、规程和教案。对现有老年大学进行安全治理和适老化改造。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有1所规模适度、设施齐备、安全适老、教学规范的县级老年大学, 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充分保障老年人能够就近、便利的参加学习,融入社会。加快建立网上老年教学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远程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专栏5 助推老人学习活动场所升级



按照适老化要求加快市老年大学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全市老年人学习活动示范场所。改善社区老人学习阵地和学习环境,加强社区老人活动室建设,组建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

丰富老年文化生活。提升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减免门票;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辟适宜老年人文化娱乐的活动场所,增加特色文化服务项目。积极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老龄专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






专栏6 推动建设具有绵阳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爱老文化



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宣传工。通过宣传一批、评比一批、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氛围。以“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敬老爱老助老先进”“老有所为先进”、“发扬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创建评比活动为载体,树立孝亲敬老和老有所为的典型楷模,推动建设具有绵阳特色、时代特征的敬老爱老文化。利用重大节日、生日宴、坝坝宴等活动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文化交流、唱歌跳舞等活动,让老人老有所乐。

加强老年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社区、养老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督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履行精神慰藉义务,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合作,督促外出务工人员经常与在家留守老人通过电话、视频、书信等方式进行联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关爱活动。加强对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完善体育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推广适合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方法和健身项目。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第二节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积极开展适宜养老居住区建设。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研究制定《绵阳市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试行)》,制定适老化建设的项目标准和细则清单,将适老化标准作为新建居民住宅、公共场地、公共场所、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规划、评估、审批、验收的要素和条件,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支撑,加强检查督查,推动为老服务硬件与软件建设协调发展、全面发展。鼓励和引导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居住区建设,不断完善已有福利机构和单位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2018年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宜居示范点。

大力推进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快对居住小区(社区)和城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步伐。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实施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在公交站、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优先通道。为有需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内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居住环境。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针对老年人口较多或居住集中等情况,有计划地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公共设施逐步进行适老化改造和升级。

第三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充分发挥 “五老人员”(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模范、老干部)和特别是老年科技人才队伍在优良品行、科学技术、医护教育等方面的经验和威望优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社会和传帮带的平台,为老年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支持鼓励他们力所能及地参与和谐创建、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社区文化、节能低碳、环境保护、关心下一代等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促进老年人在社会参与中融入社会、在参与中发 挥正能量、在参与中提升幸福感。

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要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支持技术型老年人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开展咨询服务。推动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

发展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星级基层老年协会和省级示范性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加强城乡老年协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和结对互助活动,促进城乡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涉老服务场所,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大力发展各种形势的老年志愿服务,全面推进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强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老年志愿服务水平。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老年人利用自身特长和社会资源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推进建立养老服务时间储蓄银行。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的12%以上。

第七章 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 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加强涉老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养老助老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老年群体的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子女关心老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围绕老年人关注的消费、医疗、婚姻、继承、食品安全等领域,重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节 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

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机制,以及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进一步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完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严厉查处侵犯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特别是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继续用好各类防范宣传平台,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介相结合,形成叠加式、复合型的老年人安全防范宣传网络。深入推进社区警务建设,进一步扩大社区警务建设成果在老年人群体中的受益面。加强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的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欺老、骗老、虐老等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圈,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老龄事业发展重点任务纳入常委会、常务会和部门党组会等会议重要议程,每年至少听取1次老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涉老问题,制定出台本地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将老龄工作有关理论成果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

强化老龄委领导机构。老龄委是党委和人民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市老龄委主任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联系副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关单位、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参照市老龄委设置情况进一步健全本级老龄委及其日常办事机构。

强化老龄工作职责。对照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 下简称老龄办)机构设置情况明确市、县两级老龄办的职能任务、机构性质、领导职数和人员配备。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宣传引导、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参谋助手和信息发布的作用,根据老龄委的安排部署,着重做好党委、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交办的重点专项任务的督查督办,做好老龄委年度会议、专题会议决策部署事项以及重要涉老法律、规划、政策文件等督查督办,做好老龄委成员单位履行老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情况汇总、评估研判和工作通报等工作,推动老龄事业规划、政策和制度全面落实。建立完善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老龄事业统计监测工作,建设老年人口信息基础数据管理和老龄事业发展数据直报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

强化基层工作基础。进一步理顺基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任同级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要明确乡镇(街道)老龄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级老龄工作。村(社区)支部(党委、总支)书记为老龄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由两委干部负责工作老龄,村(社区)老年协会(或分会)协助村(社区)两委具体开展老龄工作。要通过设置老龄工作公益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要加强老龄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建立完善的干部培养途径,拓展干部成长进步渠道,激发老龄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优化组织设置,积极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会组织中集中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临时党组织。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建设。

第二节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增强老龄政策制度的完整性、针对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促进各项政策制度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相互支持。以强化“四个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家庭养老同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社会保险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政策衔接,农村低保同精准扶贫工作的政策衔接)、建立“四项制度”(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救助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四大政策”(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慈善扶助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为抓手,努力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的政策合力。

第三节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加强老龄经费保障。足额安排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正常运行经费,确保老龄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老龄事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政府购买老龄事业专项工作、老龄事业专项服务等开支。市级老龄事业经费按全市老年人口总数每人不低于0.5元的标准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县乡村三级老龄事业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工作实际按一定的标准预算安排。按照切块分类的原则,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充老龄事业经费。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加强土地保障。将各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年度用地计划,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建设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养老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信息化保障支持。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加快智慧养老社区、大数据养老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居民社会保障卡与健康卡、金融IC卡、老年优待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探索老龄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促进各部门涉老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上下左右联通的老龄信息网络,加大老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第四节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依托驻绵阳高校在2019年底前建成四川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对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行等级评定,并与晋职、晋级、待遇提升挂钩,每年定期统一举办培训班,统一考核评估定级,持证上岗。到2020年,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业务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经过培育基地或其他专业院校全日制学习培训的比例不低于70%;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新增的管 理、医护、康复等专业人员,经过培育基地或其他专业院校全日制学习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经过培育基地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率为100%;养老机构每100名老年有应配备1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将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按比例配备专业人员作为新成立审批前置要件,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节 强化宣传激励机制

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厂、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要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一批、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氛围。以“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敬老爱老助老先进”“老有所为先进”“发扬传统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创建评选活动为载体,突出尊老敬老新风尚和老有所为新观念,树立孝亲敬老和老有所为的典型楷模,推动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绵阳特色的敬老爱老文化。建立老龄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将老龄工作任务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核项目统筹考核。


第六节 强化督促检查机制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开展年度监测评估,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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