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至同敏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水口至同敏公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藤县新庆镇水口至同敏公路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藤县新庆镇水口至同敏公路改建工程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贷款资金,建设单位为藤县新庆镇人民政府,项目出资比列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藤县新庆镇水口至同敏公路改建工程
2.2项目编号:GXZC2017-G2-104-DC
2.3建设地点:藤县新庆镇水口至同敏公路境内
2.4建设规模:路线总长为11.57公里,路基宽度:6.5M,基层宽度4.5M,基层15CM厚层配碎石。
2.5招标范围:详细内容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招标人提供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标段。
2.7本项目的预算金额:约760万元。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3年内完成过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证明(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意见书)。“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均须通过受贿、行贿记录查询),以上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3、符合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梧州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A级及以上要求的施工企业。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效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它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15 日至2017年 12 月 21 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日8时:0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6时:30分(先交报名资料再排队办理报名手续,16时:30分后不接受报名资料递交),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三楼综合部报名。
报名时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携带资料报名,报名资料包括: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未实行“三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17年 12 月 15 日至2017年 12 月 21 日(正常工作时间),携带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进行核查,在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成本费:250元/份,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其它要求:严格执行《藤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藤政办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特别提醒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为加强对本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的监管,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除不可抗力外,对投标报名后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行为,将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一年内发生一次的,公告一年。公告期内,该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县建设工程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018年01月09日上午9 时00分,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1号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同时递交的其它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和职称证书以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时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相关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五大员等)的证书和身份证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近3年内完成过700万元以上(含7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证明(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中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均须通过受贿、行贿记录查询),以上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藤县新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藤县新庆镇 地址: 藤县藤州镇安泰五街28号
邮政编码: 543300 邮政编码: 543300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人: 邱工
电 话:****-******* 电话: ****-*******
2017年 12 月 15 日
标签: 公路改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西德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