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湖区单退圩堤共青城市浆潭联圩加固整治工程PPP项目谈判备忘录

江西省鄱阳湖区单退圩堤共青城市浆潭联圩加固整治工程PPP项目谈判备忘录

项目名称:江西省鄱阳湖区单退圩堤共青城市浆潭联圩加固整治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JXGX-ZFGK-015

采购人:共青城市农林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国浔咨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率先达成一致的社会资本: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江西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共青城市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分在(地点),以共青城市农林水务局为主的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候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就“江西省鄱阳湖区单退圩堤共青城市浆潭联圩加固整治工程PPP项目”采购结果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并就以下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计划为19162.16万元。

(二)项目融资

本项目的资本金不低于万元,由甲方5%、乙方95%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形式出资。项目资本金可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或需要逐步到位,且须满足项目融资及建设进度使用的需要。剩余资金由项目乙方负责融资,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融资手续,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为准,若基准利率下调,则做相应调整。

(三)项目建设

乙方接受响应文件要求,保证江西省鄱阳湖区单退圩堤共青城市浆潭联圩加固整治工程PPP项目在一年建设期内完工,且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项目建设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立项、环评、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和报批等工作;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为项目建设合理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该项目预、结算编制过程中,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计价原则均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件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通知、水利部水建〔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建〔1993〕6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14】429 号文件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水利部办公厅办水总[2016]132 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执行上述定额全额取费不下浮,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以套用江西省最新相关定额,关于材料价格按江西省造价信息共青城地区市场价确定,缺失部分则按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市地区确定,若以上两地区均无相应信息价的,则双方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如果在实施期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文件,则按相应文件均予以调整;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其他费均按水总【2014】429 号文件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额计取不下浮;工程建设监理费以政府方实际招标金额为准;科研勘测设计费按与政府约定费用为准;预备费按实际发生为准;建设期融资利息按项目融资额为基数计算。

(四)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乙方自行或委托共青城市政府认可的机构实施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乙方的运营维护应符合相关维护标准,相关规范如有更新,按最新的标准执行。政府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即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收取其投资成本及合理收益。

(六)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取“BOT”运作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由甲方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附属设施移交给共青城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七)项目移交

双方同意合作期满后,各派代表组建移交委员会,乙方将项目全部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完好移交给共青城市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八)双方商定

1、本项目合理回报率按6.0%计取;

2、双方同意项目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接受政府对运营质量的绩效评价及考核,接受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将本项目的政府付费部分纳入共青城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签署:

乙方签署(盖章):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 加固 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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