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达段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邦达段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HT-CDGLZB-********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14线多普玛(青海界)至邦达段水毁恢复工程已由西藏自治区公路局以藏路发【2017】328号文件(自治区公路局关于国道214线多普玛(青海界)至邦达段水毁恢复工程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自治区公路局昌都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国道214线多普玛(青海界)至邦达段水毁恢复工程位于国道214线类乌齐段K1091+800-K1231+400、卡若区段K1269+075-K1379+950,路线总长250.5公里,实际整治里程4.145公里。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改建整治,设计速度采用了3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路基宽7.5米,县城过境段路基宽 8.50 米,。全线桥涵车辆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Ⅱ级,其余指标均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2.2施工计划工期: 2018年3月30日前完工。

监理服务期:2018年3月30日前完工,另加上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具体施工及施工监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起讫桩号

里程长度(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

施工全一标段

国道214线类乌齐段K1091+800-K1231+400、卡若区段K1269+075-K1379+950

210

路基、路面、边沟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监理

监理全一标段

国道214线类乌齐段K1091+800-K1231+400、卡若区段K1269+075-K1379+950

210

路基、路面、边沟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4工程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累计完成类似公路工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业绩信息可在部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并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网上不能查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注册于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工地试验室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委托协议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提供业绩、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毕业证等证件原件,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施工监理需具备交通运输部或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2014年1月到2017年1月)内独立完成累计不少于30公里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以上业绩信息可在部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并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网上不能查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评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质量评定书。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将进行核查,若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资格证书(公路工程及相近专业),并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注册于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工地试验室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委托协议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提供业绩、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毕业证等证件原件,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3.3按本公告第3.1、3.2款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对首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人,须获得2015年度交通运输部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7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3.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四、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施工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15日至2017 年12月22 日,每日上午09 时30 分至12 时30分,下午15 时3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都分公司(地址:昌都市客运小区2栋1单元601),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限施工标)、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本公告第3款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人员有效证件等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并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报。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关联情况说明,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组织踏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 月5 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00分至15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昌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商报》、(网址:)、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www.xzjtt.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公路局昌都公路分局

联系人:江勇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昌都市客运小区2栋1单元601

联系人:蔡海峰

联系电话:139*****549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恢复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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