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大邑数字博物馆建设招标公告
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大邑数字博物馆建设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大邑数字博物馆建设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2-15 13:37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大邑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方式:杨老师,***-********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10楼,联系方式:李女士,***-********/182*****06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82*****065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一般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收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5、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查询结果>)参与磋商时可只提供承诺,成交以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1.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2、特定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参与磋商时可只提供承诺,成交以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 |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17-12-18 09:30 |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17-12-22 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大邑县晋原镇红光小区三期22栋1单元1-1出售 |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200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大邑县晋原镇红光小区三期22栋1单元1-1出售 |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7-12-29 10:30 |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17-12-29 10: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12-29 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静沙南路18号沙河壹号B幢10楼会议室)。 |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3000元。交款方式:转账、电汇、保函(仅限银行保函),以公对公方式提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收款单位: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37 1100 5150 3060;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下午16:00时(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预算金额(元) | 300000 | ||
采购品目名称 | 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行业划分 | I659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若存在失信行为且有效期未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次数。 |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
其它补充事宜 | |||
备注 | 1、采购预算30万元,最高限价:30万元;2、监督机构:四川省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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