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专用设备项目17-24-54)
询价公告(专用设备项目17-24-54)
一、项目编号:17-24-54
二、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数量、规格及型号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便携式光学溶解氧测量仪 | 2台 | ||||
2 | 便携式PH计 | 1台 | ||||
3 | 便携式电导率仪 | 1台 | ||||
4 | 分光光度计 | 1台 |
四、项目预算:42400元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800元。
(50万元以上项目,报名或投标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50万元以下项目,投标企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
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两本,投标书内容包括所投货物(服务)的投标报价、货物(服务)参数、资质文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等(以上文件都要加盖公章),并将所有投标文件统一放进大号信封袋里密封。
标书密封要求:所投标书必须全封闭,四周以白纸密封,在信封封面标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不能标明公司名称、不能盖公章,凡是不按要求制作标书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企业在投标书中必须注明所供货物是否为本地企业及生产企业名称、数量、价格合计,标书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有封皮、目录、页码,如无以上说明,投标报价视为无效,采购中心不予接受。
提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阿克苏市支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从即日起,投标商请以企业名义(基本户)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将款项汇入我中心保证金账户;不允许以个人或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未通过基本户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10:2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阿克苏地区为民服务中心A座四楼政府采购中心4-1室。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阿克苏地区政府网、新疆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网、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专栏上公告。
十二、联系人:库地热提电话:****-*******
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标签: 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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