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供电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京山县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供电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京山县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供电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京山县救助管理站的委托,拟就京山县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供电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DJS2017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县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供电工程

三、招标内容:供电工程

四、采购预算:24.8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价为废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正当竟争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完工。

六、其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1.4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应经营范围。

2.2投标人须具有输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3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在有效期内。

2.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2.6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的信用报告。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谈判文件获得: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1218日起至2017年122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县城中路348号)报名,并同时领取谈判文件。

九、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4000元整,用现金或投标所在地银行存单缴纳,报名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县城中路348号)

(二)截止时间:20171227900分(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县城中路348号)

(二)时间:20171227900分(北京时间)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京山县救助管理站

地 址:京山县新市镇新市大道19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98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县新市镇城中路348号

联 系 人:马丽

联系电话:181*****323


201712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电工程 保护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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