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大板站重建工程、回水堤堤顶道路硬化工程)(监理)
盘山县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大板站重建工程、回水堤堤顶道路硬化工程)(监理)
盘山县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大板站重建工程、回水堤堤顶道路硬化工程)(监理)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如下:1.项目名称:盘山县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大板站重建工程、回水堤堤顶道路硬化工程)(监理)
2.招标单位: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盘山县胡家镇、太平镇、甜水镇
4.工程内容:大板站重建工程、回水堤堤顶道路硬化工程监理 (合同估算价:60万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及自筹6.计划工期: 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本工程的监理单位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必须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被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资格初审1.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305室、联系电话:****-*******)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出具《报名资格确认函》。2.资格初审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
资格初审时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信用报告。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1. 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凭《报名资格确认函》到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2.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每日8:30-16:00(节假日休息)3.发售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夏A座2110室4.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不邮寄。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9日9:30,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
(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八、联系方式:招标人:盘山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假日国际大夏A座2110室联系人:吴工 电 话:138*****909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
2017年12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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