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部麻醉科专用耗材招标公告
物资供应部麻醉科专用耗材招标公告
我院定于近期对部分麻醉科专用耗材进行重新招标、询价,现发布相关事宜:
一、项目内容:
麻醉科专用耗材 | |
序号 | 名称 |
1 | 复合型中心静脉导管(静脉包) |
2 | 碱石灰 |
3 | 喉镜片 |
4 | 呼吸过滤器 |
5 | 电极片 |
6 | 喉罩 |
7 | 麻醉面罩 |
8 | 加强型气管插管 |
9 | 普通型气管插管 |
10 | 吸痰管 |
11 | 有创压力传感器 |
12 | 镇痛泵 |
13 | 一次性使用双腔气管插管 |
14 | 一次性脑电传感器(BIS电极片) |
15 | 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联合包) |
16 | 医用咬合器(牙垫) |
17 | 一次使用通气道鼻咽型 |
18 | 一次使用通气道口咽型 |
19 | 一次性使用视芯套(可视喉镜套) |
20 | 医用眼部保护敷贴(眼贴) |
21 | 一次性敷料薄型泡沫敷料 |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条件:
1.投标代理人需要法人出具投标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
2.投标公司及授权公司“三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原单位公章)。
3.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提供所销售产品的样品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生产厂家等。
6.供应商必需具备为医院备货3个月的库存,及应急产品备货、调货的能力。
7.要有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的授权或者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授权及相关证明在有效期内,不得过期。中标后一年内生产厂家不得更换代理商(代理商有违法违规行为除外)。如无任何正当理由随意更换代理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资格,重新招标。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公司自身利益而随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账户,否则视认为自动放弃与医院的合作。
8.投标单位基本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的保障体系,接到供货通知后,须在要求的时限内送货;加急物资需随叫随送。
(2)产品送货当日距产品失效期不小于6个月。
(3)配送由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委托的配送企业负责,并搬运入库;物品包装破损或质量有问题要求无条件更换。批间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
(4)如生产厂家停产或产品升级换代等原因,需提前3个月通知我院,以免影响我院诊疗工作。
三、投标要求:
1.提供3个月库存能力的相关证明。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标书6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投标文件具体要求需现场报名获取。(招标、询价会上另需提供电子报价单)。
3.招标、询价会需要提供样品,供专家评审。
4.成交品种使用期12个月,签订供货协议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院内要求协议自动终止。
5.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产品的样品,以便于招标单位专家对产品进行评价,评价过后,原则上样品不予退还。
6.对收受商业贿赂、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截止后撤销其报价、成交后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损我院利益的一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我院保留追究赔偿的全力。实施商业贿赂的供应商,将取消在中日联谊医院参加招标、销售的资格。
四、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五、报名地点: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10号楼3楼物资供应部(仙台大街126号)。
六、标书送交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8:30—11:00)(附件2:报价单单独封内四角盖骑缝章开标时携带即可)。
经审核后满足我院需求的应标单位按要求时间参会,逾期恕不受理。具体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苏阳 吕鹏
联系电话: ********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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