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系统主机设备招标项目
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系统主机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系统主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30426X08041
核准部门: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文号: 邯发改投资[2005]166号
业主单位: 涉县县法院
业主单位电话: 138*****008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站前街6号汇文大酒店22层A室
联系人: 张轲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bgdzb@163.com
邮编: 050011
项目所属系统: 省发改委
是否省级审批项目: 否
所属行业: 市政房地产建筑,
项目实施地区: 邯郸市
开标时间: 2008-8-28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130426X08041
1、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系统主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该工程位于 涉县新城区清泉路西端路北 ,建筑面积12065平方米,项目投资约420万元,框架结构。
2.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A标段: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主机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估算价 万元。
2.4预计工期 30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水源热泵机组设备生产能力或具有销售资格且取得水源热泵机组设备销售授权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1个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可于 2008年 7 月23日至 7 月 29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分~ 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 17时0分,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到邯郸市绿化路商住楼2号楼201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08 年 8月 7 日 14时30分~15时0分送至涉县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08 年 8 月 8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300元。
招标人(章):涉县人民法院
地 址:涉县温州步行街 邮 编:056400
联系人:杨院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章):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汇文大酒店 邮 编:050000
联系人:翟淑坤 电 话:150*****638
日 期: 2008年 7 月 23日
关键字: 涉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中央空调系统主机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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