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设备招标公告
供电设备招标公告
经管委会领导审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委托就临港汽车零部件标准厂房一期供电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具备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3)产品具有3C强制性认证证书和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近5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有类似供电设备的合同业绩,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
(5)本次需联合体投标,以设备制造商为联合体主体,联合扬州当地配电设备生产厂家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设备制造商和扬州当地配电设备生产商组成,且联合体成员仅能在本项目中参与一个联合体的投标。其中设备制造商必须为ABB授权生产厂家,设备制造商负责设备供货、技术交流;扬州当地配电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在《江苏扬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2017年度承接工程物资预选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名录》中,扬州当地设备生产厂家负责与扬州供电公司协调方案审查、设备安装、试验、验收、送电及后续维保。
三、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临港汽车零部件标准厂房一期供电设备的采购(具体详见采购设备清单)。
四、工期要求(供货期):
60日历天
五、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后审):
1、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投标报名前需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共计壹拾万元,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报名资格将被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付款凭证【电汇凭证或转账支票(凭进帐单)】于报名现场随同递交查看。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六、集中公开招标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00—5:30
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南附楼3楼招投标办公室
代理联系人:唐工 曹工
招标办联系人:徐工 范工 宋工
招标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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