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旧路恢复工程SBS改性沥青招标公告
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旧路恢复工程SBS改性沥青招标公告
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旧路恢复工程 SBS改性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蒙甘界)段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河至白疙瘩(蒙甘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405号)文件批准建设,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地方道路恢复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地方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5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自治区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施工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成品改性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S312公路本次恢复334.05公里,路基宽8.5米,路面宽6.0米。 其中K123+200~K126+400段(采空区改线段)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K619+000~K639+100段路基宽7.0米,路面宽6.0米;K640+000~K643+000段(额济纳旗北环线)路基宽12米,路面宽9.0米;K0+000~K22+970段(S312北线公路)路基宽12米,路面宽11.5米。全线恢复方案分别采用加铺4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加铺4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挖除旧路面重新铺筑4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等恢复方案,其中K123+200~ K126+400(采空区)新开线,路面采用4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厘米风化碎石垫层的结构形式;大坝山越岭段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即25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20厘米风化碎石垫层,其中行车道宽2×3.75米,土路肩宽2×0.75米,路基总宽度9.0米;K620+000~ K639+100段(胡杨林景区)道路破损较为严重,在旧路直接加铺4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和2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恢复等级为三级。 (二)X757公路本次恢复56.24公里,路基宽8.0米,路面宽6.0米;X217公路本次恢复21.85公里,路基宽5.0米,路面宽3.5米。其中K143+012~K144+582段处于盐碱地段,路基强度完全丧失,路面完全损坏,对该段路基进行处置后采用新建路面,面层采用5厘米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30厘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垫层采用20厘米级配碎石。恢复等级为三级。 (三)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9月2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7月31日。 2.2 合同包划分及供货期 1、合同包划分: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旧路恢复工程SBS改性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2、计划供货期:供应期2018年2月至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为国内三级及以上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改性沥青日产量10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500吨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近3年(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为三级及以上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④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④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为国内三级及以上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改性沥青日产量10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500吨以上。 (4)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近3年(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为国内三级及以上公路累计供应SBS成品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成品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 代理商持有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③、⑤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5)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用基质沥青为国产沥青时,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 ③ 改性用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时,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时进口沥青制造商或其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如进口沥青生产商直接授权改性沥青生产商,则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3)中②、③、⑤款的条件;如由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授权改性沥青生产商,则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3)中⑤款的条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③款的条件; ④ 近3年(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为三级及以上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5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SBS改性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6)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合场储罐。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允许中2个合同包。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及《关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阿纪字〔2013〕17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10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时间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缩小打印版视为复印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分法”。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lsggzyjy.cn)使用CA数字证书进入“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业务咨询、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 *******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5.3 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合同包均需按时提交50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形式)。 6.2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网上报名成功后,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保证金缴纳通知”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子账号,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保证金子账户中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后可通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他现金缴纳方式视为无效保证金。严禁投标人采用EFT支付系统(电子金融结算系统,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方式交纳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6.3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之中。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保函界面”中填入保函相关信息并将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JPEG格式,必须与原件一致)上传至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投标人上传后可通过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自行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上传银行保函是否有效),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6.4 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时需注意,保证金缴纳形式一经选定,则无法再做修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函信息录入”中;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委托代理人,并在企业信息中完善委托代理人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标准一寸照片等),选择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最后须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完成确认投标。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与“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机构”中选择的委托代理人一致)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采用电子签到(即身份证审验设备读取身份信息),开标现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到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或进口沥青代理商需提供);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 (4)提供2014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1份,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改性沥青同品牌、同标号。 以上所提供证件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致。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满足7.3款递交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5招标资料每合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资料费,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8.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7(32位、64位);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或IE9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投标活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 邮 编:750306 1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京新高速公路临河至白疙瘩段(阿拉善盟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及各施工标段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彭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75 联 系 人:杨先生 公告附件(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及能力最低要求)
注:注册资金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查询的投标人注册资本信息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质量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省内检察机关或阿拉善盟境内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上表:
注: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去掉一个最低后的平均值确定。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梯次开标。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财务能力、业绩、项目管理机构及沥青供货组织计划进行评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最终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财务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沥青供货组织计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财务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沥青供货组织计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3.1.3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以投标人投标函的大写总价为准。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费报价表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沥青供货组织计划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E。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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