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林御景小学(重)第1次澄清
瀚林御景小学(重)第1次澄清
各投标人: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瀚林御景小学(重)”的招标文件内容更改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1.3.2中的定额工期为295日历天。
二、投标邀请函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有误,现更改为:2018年1月5日。
三、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资格评审标准的投标保证金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
四、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专用合同条款********4">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中更改为: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满足工程开工条件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每月底前进行缴纳(价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市场价),如不及时缴纳,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红线内。
*土方作业时冲洗平台和密闭车辆的标准:符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消纳场的具体位置及其合理运距:暂定消纳场为良庆大桥消纳场(运距:5KM)。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专用合同条款********0">10.1 变更的范围更改为: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更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80-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70%-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95%~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5">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不准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报价,其优惠应直接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工程费汇总表的报价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此条删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77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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