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小康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光伏小康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关于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0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泰顺县光伏小康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70万元。

项目规模: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和部分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装机30MW,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1企业资格条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其他要求:上述证书上如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单位的,则应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投标人应关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tsztb.cn/TPFront/),所有按规定发出的补充说明将会在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tsztb.cn/TPFront/)下载。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 – 2018 年1月8日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15:00 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七、开标时间:2018年1月9日15:00 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

1、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

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票或盖章。(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 年1月8日15:00 时,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账。

3、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为方便供应商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请登录到新系统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顺县分网(网站地址:http://www.tsztb.cn/TPFront/)进行网上注册及报名,并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保证金收据原件;

3.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 24 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288号2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911(657911)

传真:****-********

2、采购单位:浙江宇丰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9*****99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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