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大兴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兴小学至金属厂片区)招标公告
璧山区大兴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兴小学至金属厂片区)招标公告
璧山区大兴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兴小学至金属厂片区)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已经由 区发改委 备案,项目业主(比选人,下同)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 区财政。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璧山区大兴镇。
2.2 项目规模:工程规模约1761米污水管网。主要包括DN400HDPE双壁波纹管(SN8)1310.82m、DN315PE管(0.6Mpa)179.11m、DN75PE管(1.0Mpa)160.5m、DN200PE管(0.6Mpa)110m;新砌筑检查井;新建一体化泵站;沟槽土石方开挖及回填;路面拆除及恢复;解决部分遗留问题等。
2.3 工程投资: 约*******.39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43781.84元,一体化提升泵站350000元)。
2.4 工期: 60 日历天(比选人下达的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5 比选范围
2.5.1璧山区大兴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兴小学至金属厂片区)具体内容包括《璧山区大兴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兴小学至金属厂片区)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中所有内容。《璧山区大兴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兴小学至金属厂片区)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中不明确的内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1)一体化预制泵站(具体数据详见《一体化提升泵站参数表》,品牌为苏州格兰富水泵有限公司、上海海德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和南京尤孚泵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体化预制泵站。
2.5.2 比选文件的答疑、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竞争性比选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重庆市市外
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
文规定,参选前已取得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或已纳入
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提前报名,凡有意参选者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参选人下载与否,都视为参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选人自负。
4.2 比选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 5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缴纳现金,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比选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且不能进入比选会场。
4.3 参选保证金金额: 30000 元,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
4.3.1参选保证金的到账时间
参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比选前1小时(即北京时间2017年12月25日8时30分前)
4.3.2参选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投标人通过网上银行(不允许使用超级网上银行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金额一次性将参选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至指定的参选保证金账户(打款必须备注:“XX工程项目参选保证金:30000元,入1124),参选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人还须将银行回单原件(需到开户银行办理)及复印件1份带到开标现场核验(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并打印银行回单的,该回单如无开户银行电子印章的,必须加盖开户银行鲜章),否则,参选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参选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参选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财政所在项目开标时提供的信息为准。
4.3.3指定的参选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 农行重庆璧山大兴支行
4.3.4若投标人名称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与璧山区大兴镇交易办采集的信息不一致的,须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按未从基本账户转出处理,其参选保证金无效。
4.3.5参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3.6参选保证金退还:中选单位缴纳的参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选参选单位所缴纳的参选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凭缴纳依据直接退还到公司账户(不计息)。
5、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班期间。
有意参选单位可于2017年12月 22 日 10时00 分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大兴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现场踏勘会,也可自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均需到大兴镇交易办领取“璧山区大兴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兴小学至金属厂片区)现场踏勘告知书”,领取“告知书”时均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在递交参选文件时需同时递交盖有参选单位公章的“璧山区大兴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兴小学至金属厂片区)现场踏勘告知书”原件,否则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且不能进入比选会场。
6、参选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时间:2017 年 12月25日 9 时 00 分开始受理2017 年12月25日 9 时 30 分停止受理。
6.2 递交地点:璧山区大兴镇五楼中会议室。
7、质疑时间: 2017 年12月20日 18 时 00 分前。
8、答疑时间: 2017 年12月21日 18 时 00分前。
9、发布公告的媒介: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大兴镇政务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
10、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璧山区大兴镇福音街8号
联 系 人:钱敏 吴承雨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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