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绥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SHC【2017】0106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项目

见招标文件

1项

3,548,500.00

四、潜在供应商资质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3个月(2017年9月至11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或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须出具产品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本项目最终解释权由采购单位负责。

五、潜在供应商报名须知:

1、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绥化市政府采购网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报名方式:本项目采取取消报名的方式,供应商直接参与投标。

3、任何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或要求澄清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默认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六、投标截止期及开标日期: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8年1月8日9时,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指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2、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截止日期: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个人防护装备项目

70,970.00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7年12月25日15时30分前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

单位名称: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营业部

账号:08455101040011013

汇款用途:2017-0106号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不标明后果自负。

采购人:绥化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赵晓光电话:136*****119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绥化市弘坤玉龙城小区龙祥苑办公楼,长江小学东100米(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审核科(采购文件质疑受理)电话:0455--*******

项目执行科(采购过程与结果质疑受理)电话:0455--*******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8日

特别提示:经常有供应商因疏忽大意,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而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在此提醒广大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要因不应该出现的错误而影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个人防护 消防支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