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中心小学新建工程(三套教学点)招标公告
运河中心小学新建工程(三套教学点)招标公告
响水县运河中心小学新建工程(三套教学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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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水县运河中心小学新建工程(三套教学点)已由政府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点:响水县运河镇三套小学;
2.2、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包括响水县运河中心小学三套教学点新建围墙、大门和地坪;
2.3、工期: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6、本工程的预算价为229900.91元,发包价为194966.02元。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响水县规模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入库公示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3.1、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其它要求: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本人必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其他说明
4.1、工程付款:完成工程主体支付中标总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出具审计报告的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审计结束满一年付清。
4.2、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按送审要求向招标人递交送审资料,招标人在中标人递交齐全的送审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请审计部门审计,因中标人原因无法送审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4.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时,向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纳,在竣工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中标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扣收履约保证金,具体扣收比例视情节轻重,由招标人会同招标办决定:
(1)相互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委行贿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不按照投标文件或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每延误工期10天,扣收不少于5%的履约保证金。
(4)扣收履约保证金,首先用于补偿招标人损失,补偿后有余额的,上缴财政。扣收履约保证金,不影响相关行政处罚。
4.4、质量保证金:为审计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5、招标文件获取
5.1、获取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xsggzy.cn);“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价格:每份售价¥300.00元,开标现场现金缴纳,否则拒绝其参加抽取号码。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金海路177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7、投标保证金因各投标人在入选响水县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入库时已缴纳贰万元保证金,所以本次招标各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定标办法:合理价随机抽签法。
8.1、抽签、定标顺序:本次定标顺序响水县运河中心小学新建工程(运东教学点)→响水县运河中心小学新建工程(三套教学点)→响水县七套中心小学新建围墙、地坪工程(程庄小学)。上述标段各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兼中(已中前一标段的投标人不再参加下一标段的摇号,未参加摇号标段招标文件费用退还)。
8.2、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9、本项目的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向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
10、本项目公证费300元,由中标人向响水县公证处缴纳。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运河镇中心小学
地址:响水县运河镇
联系人:卢友玮
电话:152*****158
招标代理: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9号
联系人:孙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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