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金水库管理所堤防加固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和编制施工图招标公告
永金水库管理所堤防加固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和编制施工图招标公告
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永金水库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北辰区永金水库管理所堤防加固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永金水库管理所堤防加固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项目
项目编号:JXGY-2017-12-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炜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北辰区永金水库管理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永金水库管理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炜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处北辰大厦5-9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工程概况对永金水库围堤堤顶及堤坡进行清基处理,清理范围自堤顶至水库死水位以上,清除杂草、芦苇等,清基厚度30厘米,对围堤进行复堤加固,堤顶宽度回填至6米,堤顶高程5.7-5.8,回填土压实度不低于0.93;对围堤迎水坡进行护砌,护砌厚30厘米,下设10厘米碎石垫层,设2处混凝土台阶,堤顶设砖砌防浪墙,下部设C25混凝土底板及C15混凝土垫层。2 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天津市北辰区永金水库管理所堤防加固工程进行堪察、设计和编制施工图。项目编号:JXGY-2017-12-43。工程主要内容是对天津市北辰区永金水库管理所东堤勘察、设计和编制施工图设计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投标人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供应商参标时需单独携带实质性要求所有文件以备查验,同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原件的须提供原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说明的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均可。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原件均可)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原件。(四)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并具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服务范围或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或综合类勘察甲级资质或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9:25至2017年12月22日 17:2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90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9:00至2017年12月26日 09:2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9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北辰大厦5-902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炜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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