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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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产业园项目

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直港巷村适园路原热电厂地块

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选址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直港巷村适园路原热电厂地块,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24000平方米,改造厂内现有建筑,改造后总建筑面积6889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1786万元。项目运营后园区集创业孵化、科技研发、总部经济于一体,并对市民开放,满足市民休闲娱乐需求。该项目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立项,文号为:浔发改投资(2017)215号。

  本项目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6日(工作日共10天)在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南浔区直港巷村公示栏和南林嘉园小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当地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来电、来函等方式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应采取限速、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扬尘的发生量,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工地污水经沉淀池或者渗坑沉淀处理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过程,不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无影响。

  3、固废: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的弃土,且及时清运弃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周围种植绿化等措施减轻影响,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当地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区域道路交通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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