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聚烯烃中心LLDPE装置乙烯干燥精制塔吸附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聚烯烃中心LLDPE装置乙烯干燥精制塔吸附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聚烯烃中心LLDPE装置乙烯干燥精制塔吸附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聚烯烃中心LLDPE装置乙烯干燥精制塔吸附剂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SHM-Z05(2017)第070号
1.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4、招标内容:聚烯烃中心LLDPE装置乙烯干燥精制塔吸附剂供货及运输
1.5、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1、招标人: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法人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同类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投标产品若为国产药剂必须由生产厂家参与投标;若为进口药剂可以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为代理商需持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
3.3.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同类产品使用业绩三项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厂家良好使用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提供未列入失信企业目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其正式职工,投标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以及六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3.6.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市场信誉情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行贿犯罪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声明材料(如提供虚假信息,经核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延长石油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西安市解放路83号(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五楼招标五部”购买招标文件,购买人需携带(3.1-3.6)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铺装成册。
5.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工业信息化厅网招标监管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解放路83号(东六路)民安大厦二期五楼招标五部
联系人:牛晓燕,电 话:***-********,
联系邮箱:hmjlzb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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