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中环南延项目部管道压浆剂、支座灌浆料招标公告
西中环南延项目部管道压浆剂、支座灌浆料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西中环南延项目部管道压浆剂、支座灌浆料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MBECQ-2018-004) 根据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压浆剂、灌浆料需求, 本询价公告发布媒介为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和(http//:)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西中环南延(西中环-姚村连接线)工程一标段,工程简介:本工程为西中环南延工程第一标段,工程范围为 BK0+261.4~BK1+670(主线长 度 1409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南中环~西中环立交改造(一条拓 宽匝道、四条新建匝道)、主线高架桥、旧晋祠路跨冶峪河地面桥、过街地道)、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一 三、技术要求: 1.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压浆剂:试验满足国标要求 灌浆料:试验满足国标要求 2.报价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材料质保书、检测报告 3.合同交货计划 根据需方计划要求交货。 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汽车运输。 5.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四.结算与付款:结算实行固定价 4.1供应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4.2结算方式: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卖方每月20日前提供收料单位认可验收单据(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全套的质量证明文件(需加盖质量证明的鲜章)(如有)、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一票结算,税率17%)、结算说明、付款申请书; (2)买方审核相关资料(1)后,办理付款的相关手续。 4.3买方收到 4.2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4.4货款分期支付。在办理完结算手续并收到乙方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次月开始90天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75%,剩余15%在单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合同封闭后无息支付,剩下的10%作为质保金,待甲方与业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且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4.5银行转账结算。 4.6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7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15天内付清。 五、报价时间安排: 5.1 报价人资格: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压浆剂具有年产量1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保持持续有效。生产商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代理商所代理厂家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大桥局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5.2 供方报价步骤:供方报价、上传WORD文档 (1)报价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应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供方报价(表中各栏必须填写、上传,如未上传,相关报价无效)。并且按照询价公告中投标物资报价表格式上次WORD文档的报价表(见附件)。 (2)报价说明: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税金。报价人应按询价公告要求完成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A. 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报价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B.综合费用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交纳的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现金(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 采购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按相关银行规定的格式开具,采购人不接受增加采购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 七、评审: 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询价结果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询价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良物资供方,三年内不得参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相关物资的投标、询价,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供应商追索所受损失。 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必须和买方签订购货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前未提供履约担保,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联系人信息: 采购人: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西中环南延线目经理部 地 址:太原西中环南延线项目部 联系人:桂双杰 联系电话:136*****778 询价组织机构: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佳炜 联系电话:187*****980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2017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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