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综合大楼”代理单位招标公告

泰和县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综合大楼”代理单位招标公告

我院新建“门急诊综合大楼”现已进入土建招标阶段,根据泰府办字 [2008 ]119号文件精神,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标时间:2009年2月24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泰和县招标投标中心6楼开标厅(县审计局院内)
三、开标参加人:邀请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招标办现场监督指导。
四、代理单位业务范围:
1、编制土建招标文件和监理招标文件。
2、计算土建工程量清单、预算总价、最高控制价。
3、组织土建和监理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等相关代理工作并制订土建和监理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代理费和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代理单位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007年 1月 1日后未发现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未在网上通报有劣迹行为记录;
3、有良好的专业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不含暂定级),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
4、在江西省内至少独立完成一项采用模拟招标方式进行代理工作且中标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5、开标、签订代理合同时企业法人必须到场。
6、不允许联合体、借用资质、挂靠企业等不良行为投标。为便于双方工作联系,优化服务,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至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结束时间段内,代理单位必须在本县城内设有办公场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六、代理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人代表证件
5、提供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代理合同,工程量清单及项目业主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
以上材料复印后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随带原件开标时当场核对,未提供原件核对的其复印件无效。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交保证金人民币为5000元,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中标的单位当场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八、确定中标价和中标单位:凡前来参加开标单位必须提交以上资料和符合以上条款,方可进入开标现场进行报价。本次招标两项代理费以陆万元作为最高控制价。每单位轮流报价三次,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价,同时也为中标单位。并在二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代理合同。
九、本公告条款同时为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在开标当日自行前来投标。
十、报名资料费为费贰佰元,在开标前缴清,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资料费者,其报价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青华 联系电话:13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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