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旅游观光线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平遥旅游观光线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平遥旅游观光线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受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决定就其平遥旅游观光线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投资人,欢迎合格的潜在投资人(以下简称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情况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平遥旅游观光线特许经营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采购人: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自平遥高铁站至平遥古城景区,正线长度为9.495km,双线设计,全部为高架线路。全线设4座车站,分别为高铁站、双林寺站、老醯水镇站以及古城站。其中,古城站为地面车站,按单层侧式站房设计;高铁站、双林寺站及老醯水镇站为高架车站,按双层岛式站房设计,一层设置人工检票窗口,二层采用设置站台。本工程在平遥古城高铁站站前广场西侧设置车辆基地1处。
5.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约76620万元人民币,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供应商自行筹措。
6.特许经营权的地域范围:平遥旅游观光线,自平遥古城高铁站至平遥古城站。
7.特许经营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为30年(不含建设期1年),合作期满无偿移交。
8.进度要求: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7天内在平遥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1个月内开工建设,12个月内竣工。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下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5、供应商2014-2016年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自有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2016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财务审计报告证明、或基金认缴协议及承诺书等证明,原件备查。
8、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融资能力,拥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75%(56620万元)融资能力,1)经审计企业净资产截止2016年底,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整(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等,额度不低于56620万元;满足条件1)或条件2)均可。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应具备分工所对应的资质条件及履约能力;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5)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再变更其分工及成员构成;
6)联合体投资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必须在项目公司中投资入股,每成员最低股权不低于1%。牵头人的股权锁定期为5年,其他成员的股权锁定期为3年;
7)第7项、第8项要求按照联合体股权投资比例合计符合要求;其余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不同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发售费用:1000元,现场缴费,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应商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2017年度下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原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上原件现场检验,留存两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指定邮箱:********@qq.com。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10: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遥县顺城路197号财政局三层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平遥县顺城路197号财政局三层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电子版1套(U盘)。
七、本次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RMB800,000.00)。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保证金缴纳形式:以现金形式缴纳。
八、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3*****042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908
电子邮箱:********@qq.com
中资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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