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农业示范园PPP招标公告

高效农业示范园PPP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PPP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行政区域于都县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7: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9日 08:05至2017年12月25日 17:05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于都县爱莲路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0:00
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预算金额¥105484.7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采购单位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方鹏151*****741
代理机构名称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雪芹********609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PPP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PPP

项目编号:GZHD2017-YD-G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芹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

联系方式:方鹏151*****7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雪芹********609

代理机构地址: 于都县贡江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PPP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ZHD2017-YD-G003)的公开招标公告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的委托,现就其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社会资本方)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GZHD2017-YD-G003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内容、规模

预算金额(元)

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PPP项目(只允许国内投标人参与)

1

1、项目名称: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PPP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3、项目地点:于都县车溪乡;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是一个以生态开发为宗旨,集科技种植、采摘休闲、旅游观光度假为一体的绿色高效农业示范园。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0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900亩高科技钢结构葡萄种植大棚(其中100亩免费提供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500亩高科技恒温玻璃人参种植大棚、20亩高密度水产养殖大棚、300亩休闲观光采摘大棚、3000平方米冷链物流中心、4000平方米办公楼、10000平方米宿舍楼、1000平方米研发检测中心、4000平方米加工车间、6000平方米新型肥料加工车间、800平方米辅助及附属用房和4000平方米绿化,以及配套道路、农田水利、给排水和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葡萄大棚:葡萄大棚种植面积2900亩,其中100亩大棚作为公司对当地贫困人口的扶植。本项目葡萄大棚采用轻钢结构,装配式镀锌钢管大棚,全部骨架由工厂按照设计生产出标准配件,运到现场安装而成。每个棚2.5亩约1600平方米,其规格为:长90米,宽19米,高5.2米。

高科技恒温玻璃人参种植大棚:大棚长度均为100米,宽50米,高6米,建筑总面积为 820 亩。大棚全部采用中空钢化玻璃设计,内设自动开窗系统、加温加湿系统、遮阳降温系统等。智能恒温大棚包括富养人参区(500亩)、高密度水产养殖(20亩)和观光采摘种植基地(300 亩)。

生态餐厅:新建1座占地面积8000平米的生态餐厅,采用钢化玻璃框架结构,内设加温加湿系统、遮阳降温系统。

冷链物流中心:新建1座3000平方米冷链物流中心,采用框架结构,包括恒温库(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长50米,宽20米,高7.5米,内设制冷系统、传送带等系统)、成品库及调度办公室(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内设传送带系统)和运输厂区(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功能是运输车辆的上下货物、运输及入库等)。

办公楼:新建1栋4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前面 2.5 层,后面4层。采用框架结构采,建筑耐火等级三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第三组。

宿舍楼: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共8层数。1层面积1500平米,2层2000平米,3-8层共6500平米,全部精装修,其中1层为接待大厅和活动中心,2层为会议厅和标准宿舍,3-8 层为标准宿舍及豪华套房。

研发检测中心:新建1座研发检测中心,总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共2层,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用于农产品检测和研发培育新品种,为种植区提供良种保障。

加工中心:新建一座加工车间,总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加工中心长80米,宽50米,高7.5米,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用于自身种植农产品的初级加工。

新型肥料加工厂:新建一座6000平方米新型肥料加工厂,采用混凝土钢结构设计,局部2层,采用了高温密闭快速发酵技术,针对农牧业有机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料,以解决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问题。

公用辅助设施: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力及通信工程、道路工程(主道路采用水泥面路,水泥路面宽9米,长为6千米,主要运输进出路线;机耕道采用水泥面路,水泥路面宽4.5米,长为21千米,连接各分区,便于组织人流、运输、 观光)。

绿化:绿化面积为4000平方米。

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初步估算,根据《于都县车溪高效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105484.7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建筑工程费为77197.00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费2263.3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737.37万元,流动资金6000.00 万元,其他费用(除去基本预备费、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13817.0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470.00万元。

本项目总投资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的注资,为项目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为20%,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77%。

第二部分为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主要筹集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等,为债务性融资,本项目债务资金比例为23%。

6、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0(建设-拥有-运营)的运作方式。

(2)于都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代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

(3)于都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于都县瑞安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按照一定的股权比例组建项目公司,并签署公司章程和合资协议。

(4)PPP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5)股权比例:政府方占股10%,社会资本方占股90%。

********00.00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只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积极参加开标,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报名参与开标,将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携带《招标邀请函》在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5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免费获取。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社会资本方)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户名: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账号:***************)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投标人(社会资本方)的投标保证金也可以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还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函:项目公司应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向县政府缴纳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为1200万元。运维保证金:项目公司最晚应于各子项目运营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在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退回之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向县政府提交运营维护保证金,运营期第一年至第四年金额为1200万元,运营期第五年至合作期满为750万,运营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01月09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届时请投标人(社会资本方)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联系方法: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于都县爱莲路(旅游百事通楼上12楼)

电话:****-*******

邮箱: gzhdzbgs@163.com

联系人:李雪芹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户名: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http://www.ccgp.gov.cn/

于都县农业和粮食局

地址: 于都县贡江镇

电话:151*****741

联系人:方鹏

赣州市浩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484.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08:05至2017年12月25日 17:0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于都县爱莲路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招标邀请函免费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8.3监狱企业

28.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8.3.2监狱企业参加本次响应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8.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8.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

28.4.2响应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8.5其他中、小、微企业

28.5.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定)。

28.5.2响应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响应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定)。

28.5.3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认定)。




标签: 示范 高效农业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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