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施工及管材招标公告
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施工及管材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竹溪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项目,招标人为竹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竹溪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竹溪县中峰镇大南沟、小南沟、朝阳、樟扒沟、石板桥和汤家湾,共6个行政 村。设计灌溉面积0.43万亩,主要工程措施为:新建和整治小型水源工程、铺设灌溉管网等。
第一标段:竹溪县中峰镇6个村的高效节水工程土建工程;
第二标段:竹溪县中峰镇大南沟村、朝阳村和樟扒沟村的高效节水工程管材、管件、配件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三标段:竹溪县中峰镇小南沟村、石板桥村和汤家湾村的高效节水工程管材、管件、配件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计划工期:每个标段的工期为12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6 工程安全等级: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拟任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信用档案。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6个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公示官网网页打印件等)。
3.2 第二、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厂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5)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本次招标产品(PE管材)的质量检测报告;
(6)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36个月,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有一项水利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或节水灌溉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及安装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公示官网网页打印件等)。
3.3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函(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3.5 投标人无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给予的还在处罚期内的行政处罚、暂停和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接管或冻结、责令停业和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等限制其投标行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
3.6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报名和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9 同一投标人只能对以上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10 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拟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2)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参加本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函、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专业)。
4.2 参加本项目二、三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察院投标企业行贿档案查询函、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本次招标产品(PE管材)的质量检测报告。
4.3 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于2017年12月 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开标大厅内(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9时00分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进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4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招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竹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竹溪县水务局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环城北路(灯光球场入口处)
联系电话:****-*******
竹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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