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餐馆继续配送文化宣传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海外中餐馆继续配送文化宣传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乙方:福建福文化软装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FZB[DY]*******的海外中餐馆继续配送文化宣传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
11-1文化产品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1538000/一年/
合计:53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捌仟元整(¥53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时间为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4.3交付条件:每月定期配送,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印制《福建画报》、《福建文化企业推介名录》、《美丽福建 文化八闽》宣传册、《福建概览》、《你好 福建》以及《福建旅游》《福建文化》的明信片等。并策划制作新的文化宣传品。(2)定期向海外53家闽籍乡亲中餐馆和澳大利亚悉尼文化体验中心配送上述文化宣传品。海外53家闽籍乡亲中餐馆包括:澳大利亚3家、新西兰3家、西班牙3家、加拿大3家、南非4家、坦桑尼亚4家、菲律宾8家、印尼3家、泰国12家、马来西亚10家。(3)定期与53家海外中餐馆负责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当地民众对文化宣传品接受情况,收集相关照片、文字等资料。将项目开展情况、成效及时反馈省文改办。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照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寄送文化宣传品的有关凭证复印件。6.1.2照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反馈相关情况,提供书面总结、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支付期次:1;(2)支付比例(%):100;(3)支付期次说明:服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3)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将合同转包,或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有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乙方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送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乙方:福建福文化软装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华林路80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路北段110号1#楼9层907-910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长青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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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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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青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3*****33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账号:131*****040027983


签订地点:福州市华林路80号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品 文化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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