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攀枝花市杰杰工贸有限公司“废轮胎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轮胎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攀枝花市杰杰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西区循环经济项目集中区(格里坪工业园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44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建设内容:厂区用地面积1332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9000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生产区主干道环线一侧布置两个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和成品储槽,另一侧布置原料仓库,以及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利用回收废旧轮胎20000吨,约218万个废轮胎(不回收含有纤维的轮胎),年产非标燃油9000吨,其中副产品:半补强炭黑7000吨,废钢丝2595.6吨,可燃气体14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扬尘、噪声、建筑固废等。
(1)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2)废气: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油漆废气。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
(4)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
2、营运期
(1)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2)废气:轮胎粉碎系统车间的破碎粉尘、裂解加热炉燃料燃烧废气、炭黑包装粉尘、食堂油烟及储罐区有机废气;
(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破碎机、裂解炉、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脱硫石膏、废活性炭、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院内已建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大大降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2)扬尘:环评要求施工期采取以下措施治理扬尘:①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裸露的场地洒水、清扫以减少扬尘量,每天洒水1-2次;②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③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
(3)噪声:施工期噪声包括各种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周围修建围护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良好的控制。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营运期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先经污水预处理池收集,食堂废水先经食堂隔油池隔油,随后上述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金沙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营运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裂解加热炉燃料燃烧废气经烟气净化塔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炭黑出料时,采用的封闭式螺旋出渣机与炭黑出料口严密对接,最大限度地防止了炭黑尘的外泄逸散,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其处理后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浓度最高点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破碎机、裂解炉、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项目除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外,主要采取的降噪措施是针对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通过合理平面布置,尽量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车间及办公生活设施均有固体废弃物产生。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外销(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部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办公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攀枝花市西区循环经济项目集中区(格里坪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攀枝花市西区循环经济项目集中区(格里坪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建设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联系方式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期限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攀枝花市杰杰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139*****62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181*****270;181*****592,电子邮箱********@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个人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共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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