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招标公告

摄像机招标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进行询价采购,请有资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一、报价须知:
1、 需求表中产品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出厂标配;
2、 货物厂家装箱单齐全。
二、供货方式:
采购项目成交后,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按合同规定进行供货。
三、验收、付款: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签验收单;供应商将发票和验收单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到采购办办理付款手续。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合格产品的要求,按厂家规定保修并终身维修(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价
1、报价有效期:28天,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报价应为货物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并含培训等全部费用。
六、报价成交办法:
1、每包按合计报价进行比较,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报价时间在先的为成交供应商。
2、如果每包最低合格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春成 曲波 电 话:******* ******* 传 真:******* *******

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06-11-03 13: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06-11-06 14:00:00

询价采购内容
采购包编号20****-******* 投标类别:摄影摄像器材
采购计划编号0610-708 采购项目A030103 摄影摄像器材
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140*****0000
序号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质保期(年)供货期(天)数量计量单位
1摄像机 松下NV-GS508GK微型摄像机/400万像素,3CCD传感器/中文菜单/徕卡镜头/SD卡/MINI DV带/其余标配/售后服务随叫随到272台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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