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省调整部分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

3月1日起,我省调整部分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

近年来,我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客运企业投入了大量资金,对部分汽车客运站进行了改(扩)建和新建,改善了汽车客运站的服务设施,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为旅客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候车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兼顾客运站合理利益和旅客的承受能力,体现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陕价经发〔2007〕69号《关于我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对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进行了实地审核,决定自2009年3月1 日起,调整条件成熟的西安城西等14家一级汽车客运站的旅客站务费标准(详见附表)。
调整前一级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标准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收取0.30元。调整后的旅客站务费标准分售票金额10元以上(含10元)和售票金额10元以下两种,其中最高按每人次在客票内向旅客收取1.50元,最低可收取0.20元。
新的旅客站务费标准实施后,车站不得再向旅客收取空调费等费用。旅客站务费要单独收取,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应将站务费与票价一票分项打印。
陕西省14家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
序号
汽车客运站名称
收费标准(元/人次)
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
票价10元以下
1
西安城西客运站
1.50
0.30
2
西安城东客运站
1.50
0.30
3
陕西省汽车客运站
1.50
0.30
4
延安汽车南站
1.50
0.30
5
汉中汽车站
1.50
0.30
6
汉中高速客运汽车站
1.50
0.30
7
三府湾客运站
1.30
0.30
8
延安汽车站
1.30
0.30
9
咸阳汽车北站
1.30
0.30
10
宝鸡汽车站
1.00
0.20
11
明德门汽车站
1.00
0.20
12
咸阳汽车南站
1.00
0.20
13
杨凌汽车站
0.50
0.20
14
西安市汽车站
0.50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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