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桶装水(第三次)招标公告
办公用桶装水(第三次)招标公告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用桶装水采购招标公告(第三次)
(采购编号:QZYGZZ********R1)
一、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1《办公用桶装水采购清单》
二、最高控制价
10元/桶,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我校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售后服务
1.本次采购的货物/服务经验收合格后免费质量保证期为1.5个月。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及免费更换服务。
2.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售后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供货地点及时解决问题。如因桶装水质量问题,导致我校人员在引用过程中发生中毒事件或导致我校人员身体不适的事件,我校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当月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和全部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售后服务条款,我校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有效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具有有效期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产品质量要求和供货响应要求
1.产品需经过专业部门的检验,能提供有效的饮用水质量检测报告。
2.需免费提供所需的饮水机和水桶,并具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
3.中标单位在接到送水通知后1个日历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七、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10时30分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3.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4.在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到学校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2)和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不方便到学校现场报名,可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并电话告知我校报名联系人确认(邮件命名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名)。另,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单位介绍信原件交至我校,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5.开标前应提交含以下资料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格有效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合格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系三证合一者无须提供);
(7)有效的饮用水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全;
(8)饮水机和水桶出厂合格证书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11)报价单(含货物的品名、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如未按要求标注将视为无效投标),所有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含设备、配件及材料等)、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海关手续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中标人拟供货物不得低于我校要求。
如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15时。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第一会议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九、定标方法
在不低于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原则下,采用 最低价中标法。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1000元汇入我校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1286),该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我校有权不予确认(若因流/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我校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投标人的投标服务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学校提交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桶装水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
(3)违反所承诺的桶装水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十二、关于废标的规定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其他
1.付款:每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中标人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我校将按招标公告要求处理。
附件:1.办公用桶装水采购清单(含技术参数)
2.投标报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3.报价单
4.采购合同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1
办公用桶装水采购清单
(采购编号:QZYGZZ********R1)
注:投标人必须从下表所列五种品牌(含相应的规格型号)中选择一种品牌进行报价并作为中标后所供货物。 | |||
序号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祥露桶装山泉水 | 17L/桶 | |
2 | 清之源桶装纯净水 | 18L/桶 | |
3 | 碧龙泉桶装纯净水 | 17.5L/桶 | |
4 | 玉峰桶装纯净水 | 18L/桶 | |
5 | 娃哈哈桶装纯净水 | 19L/桶 |
附件2.
介绍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兹介绍本单位张XX,身份证号:35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xxxxxxxx,前往贵校办理办公用桶装水采购(采购编号:QZYGZZ********R1)投标报名事项,请予接洽是荷。
此致。
(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2017年x月x日
(有效期至2017年x月x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姓名)代表本公司参与贵校组织的办公用桶装水采购(采购编号:QZYGZZ********R1)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该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项,本公司均予认可并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代表(签名):,性别:,身份证号:
传真:电话:
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办公用桶装饮用水采购报价单 | |||||
(采购编号:QZYGZZ********R1) | |||||
投标人暨报价人(公章) | |||||
桶装水品牌/品名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桶 | |||||
2017年 月 日 |
附件4.
办公用桶装水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注释:《采购合同》,本合同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
甲方(买受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采购编号: ]签订本合同。
1.合同价格
1.1 单价为 元/桶。
1.2 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标配)价格及运保费、货物的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至正常运行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检验费(含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等发生的所有费用)、海关手续费、备品备件费、施工管理费、系统集成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
1.3 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前,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4本项目据实结算。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论市场价格或税费政策是否调整,合同设备单价不作调整。
2.货物内容(详见下表)
3.质量及售后服务
3.1 乙方保证按投标的要求向甲方供货。
3.2 乙方必须确保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原装、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3.3 保证货物在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5个月的免费保质期。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迟交付使用的责任。
3.5 乙方应对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如有)。
3.6 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乙方应负责提供替代货物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7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咨询服务;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3.8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或自身承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4.货物的交付
4.1 交货期限:自接到电话通知起1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4.2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送并承担相关费用。
4.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4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妥善包装并负责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及支付相关的费用以确保货物顺利运抵指定的地点。
4.5 货物的验收
4.5.1 货物装车(船)起运时,乙方应立即将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货物件数电告甲方且乙方应在预计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
4.5.2 验收程序
4.5.2.1 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由甲方进行质量和数量的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
4.5.2.2 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4.5.2.3 本次采购的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会同甲方按双方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5.履约保证金与质量维护保证金
5.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给甲方。
5.2 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上述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质量维护保证金。
5.3 货物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且乙方在保修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经乙方提出申请,质量维护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6.款项支付
6.1每月按实际供货量付清货款。
6.2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款项支付申请资料,且乙方、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
6.3 乙方提供的收款账号应为经批准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6.4 乙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提出货款支付申请。
6.5 乙方如未遵守6.1至6.4之约定,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7.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计算,于十日内付清。
7.2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7.2.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要求。
7.2.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个日历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给甲方。
7.2.3 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7.2.4 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7.2.5 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7.3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应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7.4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7.5乙方货物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7.6 索赔
如果出现设备供货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
7.6.1 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7.6.2 按照货物的质量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乙方应赔偿甲方货物贬值部分的损失。同时,乙方应按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
7.6.3无条件接收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仓租等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7.6.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和损害赔偿请求。
8.其他
8.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系双方协商签订,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8.4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维护保证金,并取消乙方一至三年内参与甲方的采购投标资格。
8.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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