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锅炉设备招标公告

废旧锅炉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清煤降氮改造任务的通知》(国管房地[2017]138号)要求,我院产权宿舍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160号院14台95.8KW的模块式铸铁锅炉须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更新改造。现将待更新废旧锅炉处置信息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

14台95.8KW的模块式铸铁锅炉。

二、竞买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月9日15:00时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下二楼多功能厅。

三、登记方式

有意竞买者,请带有效证件于2018年1月9日15:00时到上述地址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须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签章《竞买人承诺》。

五、看样时间:2018年1月7日、8日每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160号院内看样。

六、咨询电话:***-******** 其他详见网址: http://www.giwp.org.cn/

废旧锅炉设备竞买须知

1、竞买标的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160号院14台95.8KW的模块式铸铁锅炉。

2、竞买人须事先看样,了解标的状况,并以标的现状为出价依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成交价为处置标的物净所得,标的物的拆卸、搬运处理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锅炉及附属设备拆除、搬运,锅炉房及附属房内场地平整、硬化,现场清理、安全措施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承担任何施工安全责任。

4、转让方不为受让方开具销售发票。

5、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拆除协议》后即可进场施工,转让方要求受让方在锅炉交付之日起10天内完成拆除、搬运工作。

6、标的范围: 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160号院锅炉房内14台95.8KW的模块式铸铁锅炉本体。除锅炉以外其它设备、设施、管道等不在转让范围内。

7、其他要求: 受让方在拆除锅炉时须将锅炉房地面恢复平整,剩余建筑垃圾清运出场。

8、因拆除搬运的需要而破损地坪、扩门打墙的,受让方均须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9、受让方应事先制定科学的拆除方案,确保施工安全、文明,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拆除、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及设施,否则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0、受让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拆运及转让方要求的工作,延期1天,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17年12月20日

竞买人承诺

我已到现场查看标的锅炉,了解与锅炉有关的一切现状;知晓并接受《西城区西四北大街160号院报废锅炉竞买须知》中的各项条款;承诺在成为受让人后承担《西城区西四北大街160号院废旧锅炉竞买须知》载明的各项义务。

竞买人签字:

时 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锅炉设备 废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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