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大道提升工程(人行天桥电梯安装工程)
南庄大道提升工程(人行天桥电梯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南庄大道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5]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景碧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1)东诺酒店路口(南庄大道K0+710);
(2)圣德堡陶瓷展厅路口(南庄大道K2+123);
(3)新中源陶瓷展厅路口(南庄大道K6+893)。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禅城区南庄大道新建三座人行天桥,桥面净宽3.5米,总宽5.5米,梯道净宽3.4米,总宽4.7米,人行天桥主梁采用钢箱梁结构,两侧各设置垂直升降客梯一台。本项目共需6台垂直升降客梯。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40日历天。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正式通知后15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至现场并开始安装,货物运至现场后2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及办理检验证书。全部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完成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1月30日。
2.4 本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垂直升降客梯供货与安装。
招标控制价: *******.80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交钥匙工程,报价中必须包含电梯设备、随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与总包协调、图纸及备案资料的提供、检测与维修(包括必需的附件、中文操作手册)所需的专用工具、工地管理及水电费、各种报建报装手续、专业机构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结算、培训辅导、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特别是强制性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及其他对于使用电梯依法必须具备的证书及文件。投标人应配合总承包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配合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获得“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法人资格之一:
(1)投标人应为电梯制造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若非电梯制造商,须符合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须同时提供电梯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②须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具有投标产品的代理或者经销资格;③每一个电梯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型式:无机房客梯,A级);投标人若非电梯制造商,须提供其代理的电梯制造商的以上证件及资质。
(2)投标人或拟委任的安装机构具有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型:乘客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如为委任的必须附上双方的委任合同的复印件)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请于2017 年12月21 日9 时0 分起至2017 年12月27日17时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报名成功后凭报名回执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1座23层)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仅限法定代表人亲自登记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合法有效的产品代理证书或经销资格的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时提供)。
(4)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非电梯制造商,须提供其代理的电梯制造商的以上证件及资质)。
(5)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委任的必须附上双方的委任合同的复印件)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3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2018年1月11 日 9 时 30 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1 月11 日9 时0 分,截止时间:2018年1 月11 日9 时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8年1 月11 日9 时30 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南庄政务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景碧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
联 系 人:梁工 | 联 系 人:王工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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