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平安区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受 海东市平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委托,拟对 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平财采字(竞磋货物)2017-128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平安区2018年春节亮化工程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260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3 |
各包要求 | 详见《竞磋文件》***-********C3B9%7D">(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6、其他资质条件:(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原件须装订于响应文件正本中);(2)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彩灯设计、制作、展出等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并具备展出期间的维修及技术服务工作的能力;(3)具有彩灯制作,灯会展出的经验及民俗文化相关的经验;(4)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集中采购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集中采购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12月20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7/12/21 08:30--2017/12/28 18:0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领取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详见《竞磋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1/02 15:00 |
开标时间 | 2018/01/02 15: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祁先生159*****812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张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无 |
收款人 | 无 |
银行账号 | 无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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