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人民检察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招标公告

和田县人民检察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招标公告

和田县人民检察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 和田县人民检察院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和田县人民检察院

三、采购内容:扫描仪、装订机、打印机、电脑等。

四、采购概算价:5361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取得时间:于2017年12月25日19:00之前(北京时间),请携带第五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金座七楼)报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投标,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应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八、开标地点:和田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党组会议室

九、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梅风 电 话:****-*******

和田县人民检察院 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2017年12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设备 检察院 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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