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电子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电子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抚乐购2017F********8采购计划的批复,乐安县公安局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受乐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邀请特定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一、采 购 人:乐安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乐安县公安局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编号:FZDD-LZC-*******
四、采购内容:电子数据取证塔设备1套,手机取证设备1套,便携式计算机取证设备1套,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及技术参数》。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现场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版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2017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定)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现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定)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不含分公司及办事处账户)。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制作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专家评委现场审查,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与售价
投标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到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视为报名,并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进行投标。
七、开标地点:抚州市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江西省乐安县乐安大道133号)。
八、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0:3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及签到,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8000.00(注:保证金进帐凭证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抚州乐安支行
十、采购单位:乐安县公安局
联 系 人:牛女士
联系电话:138*****7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乐安县乐安大道242号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137*****988
2017年12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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