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一期、二期)招标公告

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一期、二期)招标公告

广州市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一期、二期)

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就广州市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一期、二期)施工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本次投标。

一、工程概况:

1.本次招标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

(1)一期工程名称:广州市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一期)施工。

(2)二期工程名称:广州市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二期)施工。

2.工程概况:广州市珠江堤岸防护工程(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一期、二期)位于前航道海心沙岛,海心沙岛环岛岸线长约2.2km,该岛位于广州新城市中心,是广州珠江景观轴线和新城市轴线的交汇点,西侧是二沙岛,北侧是临江大道,东侧是建设中的猎德大桥,南部是阅江路以及广州标志性建筑-观光塔,与海心沙岛隔江相望。

3.建设内容:

(1)一期工程:新建珠江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一期堤岸工程总长1726.20m;招标桩号里程范围是:0+072.8~0+441.6、0+803.4~2+160.8。

(2)二期工程:新建珠江前航道海心沙岛段二期堤岸工程总长361.80m;招标桩号里程范围是:0+441.6~0+803.4。

4.建设标准:工程防洪(潮)标准采用200年一遇设计,堤防工程级别为I级,设计洪(潮)水位为2.67m(珠基,下同),一、二期设计堤顶高程为3.3m

二、资金来源:

广州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

(1)一期工程建安费约 4500.00 万元;

(2)二期工程建安费约 1500.00 万元。

三、工期:

(1)一期工程: 8 个月;

(2)二期工程: 6 个月。

四、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承包。

五、本工程分为一期和二期工程,投标报名单位只可以对本工程的其中任一期工程进行报名,不可以同时对两期工程进行报名。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外地企业必须在广州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已在广州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2.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具备有效的广州地区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外地企业必须在广州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并已在广州地区进行税务登记);

5. 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建筑业企业在穗备案手续。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为准。

6.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并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之前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和身份证资料为准);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7. 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

8. 企业近三年(2006年至2008年)独立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注:一期工程类似业绩是指中标价4000万元以上的堤防工程。二期工程类似业绩是指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堤防工程。)需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完成验收评定证明等材料。其中完工验收评定证明是指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或SL223-2008)要求填写的下列资料之一:①质量监督部门盖章的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②竣工验收鉴定书,至少必须有验收主持单位或业主或质量监督单位盖公章。③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可采用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但至少必须有业主或质量监督单位盖公章;

9.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06年至2008年)独立负责的堤防工程业绩。(注:一期工程类似业绩是指中标价4000万元以上的堤防工程。二期工程类似业绩是指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堤防工程。)需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完成验收评定证明等材料。其中完工验收评定证明是指能证明是属于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并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或SL223-2008)要求填写的下列资料之一:①质量监督部门盖章的工程质量评定表、报告或完工验收报告。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鉴定书,至少必须有验收主持单位或业主或质量监督单位盖公章。③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可采用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但至少必须有业主或质量监督单位盖公章。若以上资料均不能证明是属于该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则提供业主或质量监督单位的书面证明;

10.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A证、B证、C证);

11.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质检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之前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和身份证资料为准);

12.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企业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规定的设备要求。

13. 企业近三年(2005年~2007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4. 在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之前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一期工程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二期工程不少于150万元(含150万元)人民币)

15.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

16. 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17. 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1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或到招标代理处索取。

八、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预审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九、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32日9:00~11:30,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招标人:广州市珠江堤防管理处

地 址:广州市广园东瘦狗岭路555号10楼

联系人:杨工 电话:***-********

招标代理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路133号楼5楼

联系人:覃工 电话:139*****111

2009年 2 月 23

招标公告附件
1施工资审文件(一期)2009[1].2.17.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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