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解剖室—安装及装修部分招标公告
公安局解剖室—安装及装修部分招标公告
莒南县公安局解剖室—安装及装修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莒南县公安局解剖室—安装及装修部分,已经上级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工程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坪上镇。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主项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均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合格制。
4、投标报名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参加投标报名。投标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以上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莒南县公安局解剖室—安装及装修部分”字样。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询价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报名的单位,请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莒南县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形式(邮箱sddhzhta@163.com)告知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5时00分。
标书投送地点:坪上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6.3 本项目工程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为:坪上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玄 工 联系电话:155*****399
招标人:莒南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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