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一中新校区食堂餐桌阶梯教室桌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平潭一中新校区食堂餐桌阶梯教室桌椅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乙方:江西瑞发校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SXZB[GK]*******-2的平潭一中新校区食堂餐桌阶梯教室桌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家具用具 | 其他家具用具 | 1 | 389712 | 四人餐桌规格:长1200mm×宽140mm×高760mm型号:RY-1181阶梯教室座椅规格:单座长为570mm,座椅总高:930mm,座高:450mm,座深度:420mm,写字板高:750mm,最小排距:900mm型号:RY-1183 |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 质量保证期:三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 林我程/138*****877 | 江西瑞发校具有限公司 | 139*****292 | ||||
合计: | 38971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玖仟柒佰壹拾贰元整(¥38971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平潭一中新校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中标人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中标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总额的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不可抗力除外),且未经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但是,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 10.3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计算十日內付清。 10.4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及质量保证金;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合同履约及质量保证金。 10.5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0.5.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10.5.2 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使用的,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若甲方不终止合同,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给甲方; 10.5.3 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要求; 10.5.4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10.5.5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10.5.6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10.6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0.7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安装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仪器及软件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乙双方所在地均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所在地均可。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 乙方: | 江西瑞发校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137*****688 | 住所: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工业园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傅瑞发 | |
委托代理人: | 151*****792*******"> ![]() | 委托代理人: | 151*****480*******"> ![]() 傅博伦 |
联系方法: | 138*****877 | 联系方法: | 152*****7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南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株良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186*****500*******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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