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沧区机房优化改造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2017年海沧区机房优化改造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厦门高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YZG[GK]*******的2017年海沧区机房优化改造项目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2017年海沧区机房优化改造项目建设 | 2017年海沧区机房优化改造项目建设 | 1 | 957307 |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后90天 | 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
合计: | 95730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柒仟叁佰零柒元整(¥95730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系统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机房物理环境整改工程:吊顶工程,包括天棚、梁及吊顶以上墙沿二道洁净化处理、轻钢龙骨方形微孔铝合金扣板吊顶;地面工程,包括活动抗静电钢质地板、活动地板下地面及活动下墙沿PVC 发泡保温棉、沿地面胶合铝板;墙面隔断,包括机房格栅灯、原静电钢质地板拆除、原机房设施搬迁清理、机房防鼠、机房桥架改造、强电改造、防火门、杂物清理;机房内部,布线包括老旧光路、链路排查、线路回抽、光纤、网线跳线布放、标签标识打印、粘贴、六类双口面板、非屏蔽模块、线缆、配线盘、语音跳线,1 台制冷量不低于17KW 的机房专用恒温恒湿设备,恒温恒湿设备采用下送风、上回风的送风方式。5.2汇聚网络改造安装工程:楼层级联光纤扩容,从1 楼核心机房新增布放24 芯多模光缆至8 个主楼楼层弱电间;光纤配线架,新增5 个光纤配线架用于运营商光纤接入及楼层光纤转接;汇聚交换机,新增5 台48 口千兆汇聚交换机用于接入交换机汇聚。5.3恒温恒湿设备运维保障服务:为机房已有的恒温恒湿设备提供一年日常运维保障服务。5.4电源技术服务:提供主楼1 楼机房提供一年不间断电源的服务,为服务器等数据通讯设备提供后备电源,确保核心的服务器及通信设备稳定地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甲方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3本次项目整个系统交付使用时必须由甲方、监理单位(若有)和验收部门或单位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共同验收;6.1.4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若有)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软硬件)、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5验收时乙方代表人必须在场。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后且收到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发票后甲方在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即人民币柒拾陆万伍仟捌佰肆拾伍元陆角整(¥765,845.60);7.2项目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且收到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发票后,甲方在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肆佰陆拾壹元肆角整(¥191,461.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2018年6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本项目交货期为90天,乙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包金额的0.1%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直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止。误期赔偿费累计最高达到合同金额的1%;10.2甲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甲方每延误一周,延误赔偿费按合同包金额的0.1%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直至甲方履行合同义务止。误期赔偿费累计最高达到合同金额的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服务清单14.1.1、机房物理环境整改工程14.1.1.1、吊顶工程(1)天棚、梁及吊顶以上墙沿二道洁净化处理,单位:M2,数量50,规格型号:醇酸漆,来源地:福建。(2)轻钢龙骨方形微孔铝合金扣板吊顶(含吊杆配件),单位:M2,数量40,规格型号:宇诚,来源地:广东。14.1.1.2、地面工程(1)活动抗静电钢质地板,单位:M2,数量40,规格型号:双奇 600×600×35,来源地:江苏。(2)活动地板下地面及活动下墙沿PVC发泡保温棉,单位:M2,数量40,规格型号:国标,来源地:福建。(3)活动地板下及活动下墙沿地面胶合铝板,单位:M2,数量40,规格型号:国标,来源地:福建。14.1.1.3、墙面隔断(1)机房格栅灯,单位:盏,数量6,规格型号:飞利浦,来源地:上海。(2)原静电钢质地板拆除,单位:M2,数量40,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3)原机房设施搬迁清理,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4)机房防鼠,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5)机房桥架改造,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6)机房强电改造,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7)甲级防火门,单位:M2,数量8,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8)机房杂物处理,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14.1.1.4、机房内部布线(1)二楼排查老光路、链路(30路),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2)老旧线路回抽(8条),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3)光纤跳线布放(含捆扎)(150条),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4)网络跳线布放(含捆扎)(300条),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5)标签标识打印、粘贴,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6)机柜设备电源插接线整理(8个柜子),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7)1U理线架,单位:个,数量1,规格型号:AMP,来源地:广东。(8)六类非屏蔽2米跳线,单位:条,数量150,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9)双芯万兆光纤跳线1米(双工),单位:条,数量150,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14.1.1.5、办公室布线(1)六类双口面板,单位:个,数量53,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2)六类非屏蔽模块,单位:个,数量110,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3)六类非屏蔽线缆,单位:箱,数量12,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4)24口抽屉式六类非屏蔽配线盘(含模块),单位:个,数量3,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5)六类非屏蔽2米跳线(分两种颜色),单位:条,数量64,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6)语音跳线,单位:条,数量32,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14.1.1.6、恒温恒湿设备建设工程(1)机房专用精密空调(制冷量17KW),单位:台,数量1,规格型号:依米康SCA201DE/RCS24,来源地:成都。(2)固定支架,单位:个,数量1,规格型号:依米康,来源地:成都。(3)安装调试费,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14.1.2、汇聚网络改造安装工程14.1.2.1、48口万兆光交换机(双电源),单位:台,数量5,规格型号:S5720-56C-EI-48S(华为),来源地:深圳。14.1.2.、光纤配线架,单位:个,数量5,规格型号:国标,来源地:江苏。14.1.3.、24芯多模光纤,单位:米,数量1600,规格型号:3M,来源地:上海。14.1.4.、光纤熔接及辅材,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14.1.5.、辅材,单位:批,数量1,规格型号:3M,来源地:厦门。14.1.3、恒温恒湿设备运维保障服务恒温恒湿设备运维保障服务,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14.1.4、电源技术服务UPS运维服务,单位:项,数量1,规格型号:高士达,来源地:厦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方: | 厦门高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58号901室 |
单位负责人: | 朱校园 | 单位负责人: | 包敏华 |
委托代理人: | 151*****305*******"> 黄素玉 | 委托代理人: | 151*****591*******"> 祝申东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61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88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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