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榕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等14个项目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新榕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等14个项目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规划报告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相关专题报告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招标人为博白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报告已在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玉水招标备案[2017]31号,现对该项目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博白县新榕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等14个项目专题报告编制服务

招标编号:BBZFCG-2017-773

建设地点:博白县宁潭镇新榕水库

建设规模及要求:

建设规模:新榕水库枢纽工程坝址位于宁潭镇新榕村何村自然村西北面,枢纽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输水设施等组成,总库容285万立方米,工程规模属小(1)型。

专题报告提交要求:自签订合同后40天内提交;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博白县新榕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等14个项目专题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本项目招标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防洪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建设项目压覆矿床评估、文物保护调研报告、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流域规划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14个专题报告编制工作,合同估算约¥188.1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国内企事业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咨询编制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报表中净利润不得出现亏损(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承担过类似项目前期工作或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的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前期工作或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批复文件。

(1)本项目类似项目指:水库项目前期工作或水库项目相关专题报告。

(2)业绩有效期以项目前期工作(或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合同签订之日或批复之日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

(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行为;

(3)在《信用中国》、《信用广西》没有被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其无行贿犯罪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项目负责人(设总):具有 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且近5年内(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负责过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或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的业绩(附证明材料)。

(3)专业负责人(专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其他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总工)、项目负责人(设总)、专业负责人(专总)及造价工程师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连续3个月(2017年9、10、11月或10、11、12月)的参保缴费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4.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或分院投标。

4.4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4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3)发售人联系电话:吴燕凤****-*******

(4)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打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内的或携带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拒绝购买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单位或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7)4.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现金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报名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及其他事项

6.1.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8年1月7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2. 其他事项

6.2.1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2 招标人约定: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3踏勘现场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

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2018年1月17日9时30分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开标室(1)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白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博白县博白镇朝阳西路029号

邮 编: 537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石牛路与教育东路交叉处东侧(玉林市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侧对面)

邮 编:537000

联 系 人:农工、吴工

电 话:****-*******

监督部门:

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 ****-*******

招标人:博白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7 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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