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文物考古发掘(第二次)招标公告
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文物考古发掘(第二次)招标公告
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文物考古发掘(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越发改函[2014]12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关证明文件,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现对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文物考古发掘(第二次)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文物考古发掘(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解放中路东侧、惠福西路南侧地块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解放中路东侧,惠福西路南侧、大德路北侧,照壁巷、魁巷新街、明新巷西侧地块,用地红线图面积1.25万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10401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发掘面积800平方米,发掘深度2米(地表以下1.5米起计算)的文物考古发掘工作(包括土方外运和发掘后的回填),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00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1 日 14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7 年12 月 22日00 时 00分,截止时间:2018 年1月11 日14 时 00分。
2. 开标时间:2018 年 1月 11 日 14 时 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3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4、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3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异议受理人: 王先生
地 址:广州市吉祥路28号802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 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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