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取证仪与工作站维保费用招标公告
执法取证仪与工作站维保费用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公安分局执法取证仪与工作站维保费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朝阳公安分局执法取证仪与工作站维保费用项目
项目编号:CYCG_17_13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珅、蒙沫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
联系方式:吕德华********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瑞珅、蒙沫********、********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朝阳公安分局执法取证仪与工作站维保费用项目
采购数量:一项
采购用途:维保
简要技术要求/或基本概况介绍/招标项目的性质:本项目是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超过保修期的软、硬件设备购买维保服务。其中包括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软件1套;执法记录仪3700台,采集工作站137台,管理服务器1台,执法记录仪充电柜81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时须提供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5、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09:00至2017年1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819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持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开票信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公告期限至2017年12月2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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