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泸高速公路工程柴油招标公告
石泸高速公路工程柴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1-17171
一、招标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石泸高速公路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石泸高速公路(红河段)工程使用的水泥,按照统招、分签、分付的原则,由招标机构负责招标,合同签订由招标人负责签订执行,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石泸高速公路总包部,中标承建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红河段)项目。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是《云南省道网规划(2014-2030)》的省高网,即昆明到那坡高速公路(昆明-宜良-石林-泸西-丘北-广南-富宁-那坡)中的一段,石泸高速公路(红河段)起于红河州泸西县和昆明市石林县交界处红坡村,起点桩号是K27+095,止于红河州泸西县逸圃镇,终点桩号是K51+735,全长24.640公里,设置立交互通3个,午街铺互通、泸西互通、逸圃互通,逸圃互通与在建的弥勒至泸西高速公路相接。石泸高速公路(红河段)途径红脸坡、习龙村、午街铺、徐家村、上马街、小峨眉、圭落哨、高桥河、羊格黑、西华村、马发山、龙潭坡、逸圃村。全线拥有隧道2条,隧道单洞长845米,开挖方量20余万方。全线路基开挖方量470余万方,其中石方开挖预计在270余万方,预计砂石料开采130余万方。总计石方开挖400余万方。主线桥梁9084m/23座,其中特大桥1136m/1座,大桥7676m/18座,中桥272m/4座;桥隧比42.7%。
2.2 招标范围:普通PO42.5(袋装、散装)、PO52.5(散装)及工程需要的其他规格。
2.3 采购数量:
红坡隧道至泸西服务区所需各规格水泥约271500吨。具体数量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 | P.O42.5 | 吨 | 15500 | 袋装 |
2 | 水泥 | P.O42.5 | 吨 | 184000 | 散装 |
3 | 水泥 | P.O52.5 | 吨 | 72000 | 散装 |
合计 | 271500 |
注:由于设计图纸不完善,表中数量为本次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 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2.5 交货地点;石泸高速公路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
2.6 质量要求:水泥质量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规范要求;水泥各龄期强度、安定性、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等应达到(GB175-2007)规范要求的指标;水泥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05)、《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料》(GB/T 2847-2005)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对过磅验收数量产生异议,买方可随时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照规定进行过磅计重交货的过磅费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买方在提出异议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7 投标人最终供应过程中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品牌供应,不允许再添加其他品牌的货物(招标人另有规定除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同规格型号(PO42.5、PO52.5)水泥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3 代理商和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不能同时参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的水泥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水泥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3.8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4.2 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标书发售时间内,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兰花交易中心)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红河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石泸高速公路项目部)设备物资部持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为中文。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大写):1000元整(¥壹仟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售后不退,汇款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石泸高速公路项目部
开户行: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爱琴海购物中心北侧(维也纳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审查(无审查费用),成为招标人或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当投标人数量超过 5 名时,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对从低到高排序前 5 名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当评审过程中有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否决投标”时,按前述原则递补。
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石泸高速公路项目部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兰花交易中心)石泸高速公路项目部
邮 编:652499
联 系 人:叶芾
电 话:135*****846
电子邮箱:********0@qq.com
开户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石泸高速公路项目部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
招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7号楼7310室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金翔
电 话:***-********
九、监督机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
2017年12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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