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场地)招标公告

房产(场地)招标公告

为规范我校房产公开招租管理工作,根据《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大党字[2014]32号)、《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公告如下:


招租项目位置及具体信息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房间号


建筑面积


房产出租底价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备注


1


1#教学楼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大厅


1.5


4000.00


一、自助自动售卖咖啡机设备


1、采用现磨方式,且通过CQC标志认证。


2、电气安全:电源:AC220V/50Hz


3、咖啡机能日常定时全自动清洗,应通过接触食品材料安全认证。


5、能够互联网远程监控,随时掌控设备运营状态和原料状态,安全运行,24小时无人值守,随时可自助购买。


6、设备应有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外观风格应匹配东北大学校园风格,采用触摸显示屏,菜单需中英文双语。


二、咖啡等饮品要求:


1、饮品制作系统应采用全封闭系统,饮品及用具应封闭在机器内部。


2、所有饮品制作原料均应通过QS和ISO认证。


3、饮品供应商必须为顶级。



1年


东北大学校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佳

联系地址:东北大学第六宿舍一楼108室


联系电话:
********159*****905


2


邵逸夫教学馆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大厅


1.5


4000.00


1年



出租场地概况:由于出租场地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公共场所,所以场地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且对外租赁的场地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等相关事项,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场地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场地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场地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承租人资格1.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流通许可证等),具有正在经营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企业公司直接投标(不包含个人)投标企业要在本地有公司或分公司5.投标企业应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司法人应到场参与现场竞标。


租期、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1.招租方式:本次公开招租的场地,采用公开竞价招租方式。


2.出租期限:租期起点日以签约日期为准。


3.经营项目:承租人在租用场地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指定的经营项目且营业执照中包含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场地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


4.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场地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场地公开招租报名权。


5.相关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场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等。例如:租赁期间场地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


其他事项1.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2.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5.承租期满,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报名须知:1.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2.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3.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4.本次招租的场地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或场地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5.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


6.竞价谈判时间: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场地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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