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即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公开

2016年度即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公开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16年度即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交通标志及交通护栏维护)

项目编号:即公采*******

合同编号:QDAKJ-201603-004

采购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青岛爱客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即墨市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青岛爱客家电子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2016年度即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即公采******* ),经山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青岛爱客家电子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了更好地规范项目的建设,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承建项目及与之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止。

二、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交通标志及交通护栏维护)中标单价明细表。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以实际更换设备材料明细单、验收单、维修发票按月结算。凡是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完工后不对他方结算,乙方只针对甲方结算。工程付款方式以行业标准,不分期付款的方式。

四、服务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则提前告知甲方。
  2.当甲方需要更换设备、配件时,乙方应以符合中标要求的最合适的设备、配件提供配置,并负责安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

3.乙方做好相应工作后应有相关记录回执,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双方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提前告知维修结果,一并验收通过,否则视为没有完成修复。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交通标志牌及交通护栏损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损坏信息,以便乙方能迅速维修与处理;
  2、乙方在为甲方交通标志牌及交通护栏维修的过程当中,如碰到损坏程度无法修复时,甲方需出资购买新件;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当中提供违法服务;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维护过程中为甲方的数据保密,不可泄露第三方知道;

2、乙方更换的设备必须在维修结束后,交回甲方,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3、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交通设施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维修,否则不再派遣乙方维修任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损失价值加倍处罚,并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本合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甲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青岛爱客家电子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签字: 签 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16年度即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交通标志及交通护栏维护)

项目编号:即公采*******

合同编号:QDJC-10020

采购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青岛嘉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即墨市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青岛嘉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2016年度即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即公采******* ),经山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青岛嘉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了更好地规范项目的建设,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承建项目及与之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止。

二、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交通标志及交通护栏维护)中标单价明细表。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以实际更换设备材料明细单及维修发票按月结算。凡是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完工后不对他方结算,乙方只针对甲方结算。工程付款方式以行业标准,不分期付款的方式。

四、保修:依据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协议供货单位按采购方要求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

六、售后服务:

由协议供货单位在使用现场完成交通设施的安装、调试。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交通设施为全新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质量合格证书。

要求免费提供相应连接部件以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要求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维护、保养。

中标人应保证所有交通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半小时内内作出反应,技术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维修并保证正常使用;若不能维修,则应保证更换新的交通设施。

七、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八、合同附件:以下3项内容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交通设施换置及维护供应商招标文件(即公采087);(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中标人在询标答疑中的承诺。

九、本合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市财政局、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青岛嘉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签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即墨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16年度即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交通标志及交通护栏维护)

项目编号:即公采*******

合同编号:QDST -10012

采购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青岛圣庭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签订地点:即墨市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青岛圣庭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2016年度即墨市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即公采******* ),经山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青岛圣庭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单位,为了更好地规范项目的建设,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承建项目及与之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予以共同遵守,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止。

二、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交通标志及交通护栏维护)中标单价明细表。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每月以实际更换设备材料明细单、验收单、维修发票按月结算。凡是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完工后不对他方结算,乙方只针对甲方结算。工程付款方式以行业标准,不分期付款的方式。

四、服务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则提前告知甲方。
  2.当甲方需要更换设备、配件时,乙方应以符合中标要求的最合适的设备、配件提供配置,并负责安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

3.乙方做好相应工作后应有相关记录回执,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双方签字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提前告知维修结果,一并验收通过,否则视为没有完成修复。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交通标志牌及交通护栏损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损坏信息,以便乙方能迅速维修与处理;
  2、乙方在为甲方交通标志牌及交通护栏维修的过程当中,如碰到损坏程度无法修复时,甲方需出资购买新件;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当中提供违法服务;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维护过程中为甲方的数据保密,不可泄露第三方知道;

2、乙方更换的设备必须在维修结束后,交回甲方,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3、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交通设施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维修,否则不再派遣乙方维修任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损失价值加倍处罚,并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单方面解除或变更本合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甲方: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青岛圣庭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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