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0100G17172
1.招标条件
香坊区文景街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哈尔滨香坊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备案编号: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中农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香坊区文景街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香坊区文景街地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香坊区文景街、文景头道街、文景二道街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2018年1月15日-2019年7月30日,共562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建筑面积约258000㎡(楼号:A1、B1、C1、B7、S2、B2、B6、B8、B3、B5、B9、B11及地下车库);第二标段建筑面积约333000㎡(楼号:B12、S1、S3、C6、C7、B10、C2、C3、C5、C8地下车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黑龙江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入黑监理企业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全部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满足本条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9其他要求:
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是只可以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四证合一,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证、《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
********-中大国信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费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哈尔滨市工人文化宫对面)】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当时还应同时登录"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使用企业锁或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进行电子投标信息录入,以便核对投标企业工商信息、资质信息、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等。逾期不予受理;
7.2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2014年11月0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
7.6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于获取招标文件时现场领取填写;
7.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8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中农批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2期B座27层
邮编:150040
联系人:孙明明
电话:
****-********-****传真:
****-********邮箱:
hljgxzb@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