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招标公告
2018年江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维招标公告
2018年江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3日
受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2018年江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江财采计[2017]1277号,委托代理编号:YGJS-JH-HW-********-02)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江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永江财采计[2017]1277号
3、委托代理编号:YGJS-JH-HW-********-02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190,000.00元
6、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2C99其他服务 | 2018年江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维项目 | 1 | 项 | 190000.00 |
7、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运行维护 | 运行维护采购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商务及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4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1.5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资质特殊要求:
2.1投标人在湖南省需具有专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工程师队伍。提供了3个(或以上)在湖南省站或中国环境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上岗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附社保缴纳证明的供应商优先。
2.2投标人需提供所运维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消耗品、备品备件、备机供应承诺书原件。需承诺在湖南省具有备品备件备机库,并提供库房内本项目设备所需的消耗品、备品备件、同型号备机实景照片,保证备品备件备机1小时内备齐,12小时内到达项目地。★
2.3投标人需提供所运维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应急故障处理承诺书原件。需承诺接到故障信息24小时内到达项目地,48小时内排除故障。★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5:30(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县公共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江华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小街
联系人:冯双艳电话:158*****59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华县沱江镇豸山路83号
联系人:雷女士邮编:425500
电话:138*****666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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