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蒙种养循环基地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思蒙种养循环基地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思蒙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4组

建设单位:眉山市牧源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眉山市牧源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4组,项目建设存栏母猪4000头的专业仔猪繁育场,年生产仔猪约80000头。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占地面积约60亩,配套建设生活办公区、食堂、粪污处理设施等,同时配套沼液输送灌溉管网用于种植基地施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等;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泥浆水、施工机械冲洗等形成的建筑施工污水等;噪声污染源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声级70~100dB;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营运期: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恶臭气体、道路扬尘、沼气,恶臭气体主要来自于猪舍、粪污处理设施等;废水包括猪尿、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噪声主要来自猪只叫声以及设备噪声等;生产性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病死猪、胎衣以及医药防疫废物等。以上污染物若不经处理或不及时处理会对项目所在地和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废气:对施工场地洒水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采用密封车辆、加盖蓬布以防止砂石洒落地面,限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来减小道路扬尘的影响。

废水:施工泥浆水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用于场地洒水;洗车废水的主要污染指标是悬浮物和少量的石油类,应先经过隔油池去除油类,再通过沉淀池去除SS,并定期收集池内水面上的油污,经沉淀后的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效果显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经采用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和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施工期间利用周边山林地自然屏蔽,使其起到自然声障的作用。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中较为稳定的成分,如碎砖瓦砾等,可以与施工期间挖出的土石一起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并定时打扫清理,及时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点。

(2)营运期:

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一并处理;项目猪粪主要采用干清粪方式,其余粪便尿液经管道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固液分离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于水体。

废气:项目圈舍采用负压抽风,保持圈舍空气质量较好;厂区采取加强管理、及时清理猪舍、物理化学除臭、加强周边绿化,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从而保障臭气达标排放;猪舍周围种植具有吸附作业的绿色植物,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项目食堂主要采用沼气作为能源,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营运区加强猪舍管理,降低猪只叫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治理措施;加强绿化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项目猪粪、沼渣等外运生产有机肥;病死猪、胎衣采用无害化处理;医药防疫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村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若能作到妥善处理,则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项目的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眉山市牧源养殖有限公司思蒙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较先进水平;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评价区域环境污染影响不明显,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环保投资可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当地公众支持本工程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影响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眉山市牧源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38*****150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4组

邮政编码:*******

评价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29号

联系人:蒲工

联系电话:***-********

邮箱:********12@qq.com

通讯地址:凉山州喜德县光明大道430号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建设周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建设单位或环境评价机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对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如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问询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以便于在报告书编制过程、项目施工、营运期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建设单位:眉山市牧源养殖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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