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信息系统(第一阶段)实施运维招标公告
保障信息系统(第一阶段)实施运维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拟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第一阶段)实施运维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第一阶段)实施运维项目
3、采购内容:检务保障信息系统采用统一研发、两级部署、四级应用的模式,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
二、采购服务的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适应司法改革和财政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财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适应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对加强财务监管和绩效考核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提升检务保障能力等要求,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面向四级检察院,建设满足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和后勤保障服务的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
三、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实施方案》(高检发办字【2016】4号)、《关于报送检务保障信息系统部署应用方案的通知》(高检计装【2017】3号)的要求,“检务保障信息系统采用统一研发、两级部署、四级应用的模式,在检察机关内网运行。高检院负责组织检务保障信息系统软件统一研发、技术支持和本级部署。各省级院部署后,提供本省各级检察机关使用。高检院和各省级院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为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完成。软件系统由高检院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各省市区县财政部门不另行列支产品费用,只负责部署、测试、实施、二次开发的费用,并自行与软件开发商在相关限额标准内进行采购。
专家论证意见:鉴于全国检察机关均采用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的软件,并考虑到软件的保密性、兼容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所以从软件开发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论证人:1、刘月海 江西百思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 工
2、旺 久 区司法厅 正 处
3、王幸岩 西藏大学 副教授
4、王明雄 西藏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5、安宝坤 西藏大学 主 任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拟供应商: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
拟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用友软件园
四、公示期限: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提出。
五、联系方式
采购 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1号
财政监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2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5日
标签: 采购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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